因“当小三”被开除,90后妹子如何用劳动法和公司斗智斗勇?
案情
小Y是某公司出纳,身为90后的她刚踏上社会不久就遇到了麻烦。因为公司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邮件,称小Y“勾引有妇之夫,破坏他人夫妻关系”,邮件内还附有聊天记录截图和“出轨”照片等证据。公司在员工间做了简单调查后认定该举报确有其事,小Y的道德品质存在严重问题,继续在公司任职有损公司形象,应当予以开除。
现在的小三是越来越多的,但这不能成为被公司开除的理由
小Y听说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圣经,于是决定和公司斗一斗“法”。
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劳动者?
即使企业以违反规章为由开除员工,该规章如果不合理不合法,也是不行的!
小编观点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规定,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俗话说的“开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公司可以开除员工的6种情况
然后我们再来一个个做排除法:
试用期过了吗?――早就是正式员工了!
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了吗?――如果公司规章规定了不能当小三,我服你!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了吗?同时在别的公司工作了吗?――都没有!
进公司的时候欺诈了吗?(《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最常见的就是学历造假)――没有!
被派出所抓走了吗?――没有!
结论:公司仅仅因“当小三”就开除小Y,是违法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偿小Y经济损失。(经济补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原配手撕小三
读者朋友们,以后遇到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时可要多长心眼!如果自信没有上述6种情况的话,公司是一定不能开除你的,只能劝你自己离职。此时一定要稳住!如果自己提了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可以拿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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