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腹生子不成反而跑了老公 – 女娲之爱

借腹生子不成反而跑了老公

  (图文无关)

●倾诉人:白兰

  ●性别:女 年龄:34岁

  ●职业:企业管理人员

  夫妻结婚多年未育,商定“借腹生子”。但孩子出生后,代孕人却违反合同私自带走孩子不还。妻子白兰更发现,丈夫孙明跟代孕人甘茵“有一腿”。

  那么,协议代孕生子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白兰能否要回被带走的孩子?如DNA鉴定孩子的亲生父母是孙明和甘茵,白兰能否告丈夫不忠,并找他索赔其“婚外生子”给自己造成的损害?

  幸福的夫妻却不能生育孩子

  2002年,我跟孙明一见钟情。那时,我们都是某国有企业的员工。但我们的恋情是地下式的。我的顶头上司已暗地里追求我1年多。

  我跟孙明正式结婚前,我已经偷着拿掉了2个小孩。拿第二个小孩,是我人生中最煎熬的抉择。当时,得知我怀孕后,孙明非常开心,再次向我求婚。但我又正面临企业里的提拔机会。最后我不顾医生的劝阻选择了流产。

  2005年,我被提拔为厂里办公室副主任后,跟孙明幸福成婚。

  我们婚后非常幸福,买了房子和车。晚上一起去看电影逛街,双休经常到省内自驾旅行。后来,我又从国有企业跳槽到一家民企上班,薪水比以前翻了2倍;孙明也逐渐成为企业的业务骨干。

  我们在28岁以前,从没有想过要孩子。一是因为我们都较有事业心,二是不想放弃快乐的两人世界。但最近几年,我们却一直没怀上孩子。不光孙明急,我也很急。问题出在我身上。医生说跟我早年多次流产有关。我积极治疗收效甚微。

  在别人眼里,我和孙明是潇洒恩爱的神仙眷侣。爱面子的孙明也对外宣称,我们是丁克家庭。但夜半无人时,我们总能不经意间听到彼此无奈、失望的叹息声。有些话题谈多了就黯淡了。孙明是家中独子。

  (图文无关)

采用“借腹生子”完成传宗接代

  在无法生育这件事上,我一直觉得很对不起孙明。所以在家中大小事,我对他迁就颇多。

  2010年春节,我跟孙明驾车去了他老家。过完热闹的除夕夜,心情不好的孙明初一吃过中饭就推说武汉有事,带着我匆匆赶回武汉。回汉路上,一直沉默不语的他突然提出我们能不能“借腹生子”,“只要对方健康,多给钱,帮我们生个自己的孩子就完了。”

  前年3月份,孙明经熟人介绍带我看了一个农村女孩,21岁,甘茵。女孩长得不差,看起来很丰满。

  我们跟她重金签了协议。在熟人的安排下,我吃了很多药,又算着日期去医院取卵。担心将来对孩子不好,我不敢打麻药,过程很痛苦。

  当年8月,当时我正在公司开会。突然,手机响了,孙明已在那头早已兴奋得大叫,“小甘怀上了,怀上了!”我也被一股强大的喜悦击中,眼角瞬间湿润了。

  我跟孙明一起开心又不安地等着孩子出生。那段时间,每个看到我的朋友都说我整个人都看起来容光焕发,温情荡漾。甚至有人打趣,问我是不是遇到“第二春”了。怕被别人知道真相,我只匆匆去看过甘茵一次。比我更急的孙明则经常悄悄溜去看甘茵。

  去年6月初,孩子出生了,男孩。很像孙明,我们夫妻俩喜极而泣。

  (图文无关)

借腹生子不成反而“借”走了丈夫

  我对甘茵非常感激。

  孙明提出把坐完月子的甘茵从医院接到家里来奶孩子,我一口答应。他说得合情合理,“孩子吃母乳的好。甘茵在家带孩子我们也更放心。”

  但一周后,我加班到深夜回家,一进门就听见孙明和甘茵开心的说笑声。甘茵正毫不避讳地在奶孩子,而孙明的目光则直直地盯在她胸上,他还时不时用手地去摸一下孩子的小脸……看到我后,甘茵慌忙拉衣服。

  当晚,我跟孙明产生剧烈争执。他说,只是喜欢孩子。我烦躁地建议等孩子大点就尽快送走甘茵。

  那半年,我始终心神不宁。孙明和甘茵举止还算正常。但我一转身,孙明目光炽热,甘茵笑得很媚。我怒在心里不好当场发作。

  去年底,我出差回武汉的路上接到孙明的电话,说甘茵刚走。我才松了口气。

  但当我回到家,却惊得魂飞魄散,儿子也不见了!不在家的孙明也显得十分吃惊,“孩子也不见了?”我大脑短暂缺氧,随后就猜到怎么回事了,甘茵所有物品都收得一干二净,走时十分从容,难道就能这么大摇大摆地从孙明眼皮子底下把孩子弄走?

  我跟孙明大吵大闹。他却为难地说,他也不知甘茵把孩子带哪去了?我们夫妻俩闹了一夜。

  我请人调查发现,甘茵把儿子带回了她老家。我多次讨要,她不还。这一个月来,孙明的态度却摇摆不定,他不仅不愿要回孩子,还时不时突然说想离婚跟甘茵在一起。而更让我觉得愤怒和可怕的是,私家侦探拍甘茵时,无意中还拍回了孙明偷偷溜去看她时,跟她的亲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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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借腹生子受我国法律禁止

  白兰直言“心已碎”。她在纠结不堪中向记者倾诉,并希望通过相关法律咨询,为自己厘清思路。本报特邀律师唐先生为她做出详细解答。

  1、白兰:我们夫妻俩与甘茵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作为孩子“生物学上”的母亲,能否依法要回儿子?

  唐律师: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白女士和孙先生夫妻与甘女士签订的“代孕生子”协议违背了我国相关规定。该协议无效。

  而代孕生子的抚养权归属目前在我国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从司法实践情况看,白女士能否要回孩子,并争取抚养权,一般会据DNA亲子鉴定的结论确定。如鉴定证明,白女士与孩子之间的生物学亲缘关系成立,则她可要回孩子,获取抚养权。

  2、白兰:甘茵单方面违反合同,她是否应归还我们支付的15万元“代孕”费用?合同约定,如她不归还孩子,就应向我们赔偿手术医疗费、营养费及住院费等共计10万元,现在她拒绝还孩子,我能否要她赔偿?

  唐律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白女士可以要求甘女士返还15万元的代孕费用。

  由于代孕合同无效,白女士不能要求甘女士依合同进行相关赔偿。

  3、白兰:孙明态度暧昧,且他跟甘茵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我很担心儿子是他俩的孩子,而非甘茵按合同替我“代孕”的。如儿子的亲生父母是他们,我还能否依约要回儿子?

  唐律师:不能。如DNA证明孩子的母亲另有他人,则白女士和孩子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母子关系。

  4、白兰:如孙明在与我的婚姻中,与甘茵“婚外生子”。我能否找他索赔给我造成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唐律师:白女士可依法起诉孙先生和甘女士,对她的相关损失予以赔偿。

  据上述几条法规,“孙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忠诚、尊重的原则,白女士可起诉与他离婚,并要求他赔偿自己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但,如果白女士不起诉离婚,则不能单独依据《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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