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要再婚 前妻威胁搬回同住 南国 – 女娲之爱

他要再婚 前妻威胁搬回同住 南国

  唐潮波 52岁 企业高管

  桂兰 48岁 暂无业

  男子离异,女子丧偶,有情人本应成眷属,但他们的婚事却遭到男方前妻和子女的一再阻挠。他们担心他再婚致财产“肥水流入外人田”。

  唐潮波再婚在法律上是否须经子女同意?他婚后一旦过世,财产是否均属桂兰所得?唐潮波想现在就“立遗嘱分钱”换取“结婚权”,他可上哪公证,遗嘱订立后能否修改?婚后一方过世,另一方的子女有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唐潮波和女友桂兰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两个不幸的人

  我和桂兰都是命运多舛的人。我少年丧母,父亲一个人抚养我和2个弟妹长大,可以说生活的艰辛促使我尚未成年就已懂得“责任”二字。至今,我不仅是自己的小家庭,更是一大家人的顶梁柱,弟妹生活上有个什么困难,都是第一时间找我,由我出面搞定。

  但也可能是单亲家庭长大,我对夫妻相处之道不甚了解。在我的第一段婚姻中,我跟前妻余雨个性都很强烈。加上我是个拼事业的人,多年来确实疏忽了对她的关心。2003年,40岁的她“红杏出墙”,给自尊心很强的我致命打击。我不怪她,但感情的伤痛却令我常痛苦焦灼,彻夜难眠。

  2005年初,我经人介绍认识了桂兰。她是我的人生第二春。

  跟我有些类似,桂兰也是一个遭遇不幸的人。她跟老公陶斌结婚快18年,感情很好。但2002年秋,她的老公却遭遇意外去世。独自抚养孩子多年,很多人给她做介绍但她一直没有再婚。

  我的一个朋友是桂兰的同事,他好说歹说安排我们见了面。

  我至今记得我跟桂兰第一次相亲的情况,朋友借故离开后,我们俩无语地对坐了半天,我默默抽烟,她一杯接一杯喝茶。半小时后,我闷闷地说,是我对不起我前妻。她说,她也是,如果早知她老公会出意外,出事前几天就该答应他去买辆轿车。那是他看了几个月的。

  相濡以沫五年

  相识一年多,我跟桂兰才走到一起。说得更确切些,是我们让对方从过去的痛苦回忆中走出来,并选择温暖彼此。

  桂兰是一个温柔体贴的女人。跟余雨激烈、爱吵架的个性不同,当在我情绪上来时,她绝不多说一句话,不管错在哪边,她都会事后再跟我提出。以前当高中老师的她,把我当她的学生一样教,往往婉转地给我讲个故事,我醒悟后立即会向她道歉。她则开心地送件礼物给我。

  跟她在一起,我重新体会到了少年人恋爱的滋味。而在她那,我甚至体会到了母爱的感觉,这对我可能是另一种心理补偿。也使我离不开她。把工作中的那种硬朗带进家庭,是我第一段婚姻失败的原因。但跟桂兰在一起,她的大度和贤淑早使我练成“绕指柔”。我不能欺负她。

  我们到了这个年龄,早不再把情爱挂在嘴边。爱情却从我跟她生活的点滴中渗出来,触手可及。

  最近几年,我的身体不如从前。2009年诊断出严重的胃溃疡,经常是一晚上痛得睡不着觉,大汗淋漓。她往往也是彻夜不眠,像现在这样,握着我的手,给我讲一些她从网上收集来的小笑话。我身上是痛的,但内心却是感激。那种感情难以言喻,她就像是照亮我的一盏明灯。

  而为了桂兰我把已抽了20多年的烟都戒了,因为我想今后陪她久点。亲友都觉得我能够戒烟简直难以想象。

  再婚却受前妻及子女阻挠

  到今天为止,我们已正式同居了5年。对方一举一动,一个表情早已熟谙于心;且感情炙热如昨。熟人见我总笑着询问,几时把事办了?其实,不是我们“新潮”,而是有说不出的苦衷。

  我的前妻余雨一直都阻挠我跟桂兰再婚。她自己跟情人这些年来也未结婚。余雨说,我跟桂兰可以同居,结婚休想。她甚至放言我要敢跟桂兰结婚,她就搬回家里跟我们住在一起。她的性格就是这样跋扈,说得到做得到。而我2个已成年的子女也站在母亲一边,态度甚至比她更激烈。

  我单独找余雨谈过很多次,也托她亲友去谈,但她一直不松口,“你们不是有感情吗?不是说是真爱吗?干嘛非得结婚?”

  我和桂兰一直都无可奈何。桂兰是真心替我想,不愿给我压力。但我不想这样:这几年我身体不好,都是桂兰专心照顾我(还辞了工作),而余雨和孩子几乎不闻不问。再不给她一个名分一些应有的保障,太对不住她了!况且我都这个年龄了,余生无多,内心很渴望享受迟来的爱情!

  桂兰虽然从没有一句怨言,但我知道她压力很大。且不说外面那些蜚短流长,她儿子本来是支持她跟我好的,但因五年来一直是这样,她儿子很替她不值。这段时间,硬逼着她出国照顾刚出生的孙子,她左右为难。几个月来,我们都异常痛苦,难道我们今生注定要分开?

  前妻和子女无权干涉

  离异男子再婚

  年纪大了,有情却无法在一起,令唐潮波和桂兰辗转痛苦。针对他们在法律上的一系列疑惑,某律师事务物所霍律师已为他们做出详细解答。

  1.桂兰:我们2人想结婚,但双方子女现都已成年。他们以应尊重他们意愿为由,阻拦我们结婚,我们结婚在法律上是否必须经由成年子女同意?潮波的户口本现已遗失(被他的儿女藏起来了),且他的前妻余雨不愿从原户口本上移走。我俩还怎么结婚,挂失再补办户口本行吗?

  霍律师: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故,唐先生与桂女士结婚在法律上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唐先生的子女及他的前妻均无权干涉他们结婚。

  根据政府相关登记部门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户口本,户口丢失的可以进行挂失补办。

  对唐先生前妻余女士的户口迁移问题,目前各地户籍主管机关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建议直接咨询户口所在地户籍主管机关。

  2.唐潮波:我跟桂兰结婚后,我名下的两套房子及其他财产是否就属“夫妻共同财产”?我的子女和前妻很担心,将来一旦是我先过世,桂兰就是这些财产的继承人。他们直言不讳这是不让我们结婚的原因。我想了解下,如将来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我现在名下的房子,轿车,及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到底如何分配?

  霍律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唐先生名下的两套房子及其他财产是唐先生与桂女士结婚前就已有的财产,依法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关于婚后夫妻一方过世后遗产继承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

  如果过世者生前没有立遗嘱,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具体到本案,桂女士、唐先生和前妻的子女对他的遗产均是第一顺序继承权。余女士无继承权。

  遗产分配问题,则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财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对唐先生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可以进行分割,房产、轿车可以采取折价、补偿、共有等方式处理。

  3.唐潮波:我跟桂兰现在都很痛苦。我们商量后想这样办,我现在就立遗嘱,用赠与的方式把房产给自己儿女,名下20多万元现金存款给前妻余雨,以换我俩安心结婚。不知我可否现在就立过世后的财产分配遗嘱,需到哪去公证?如遗嘱订立后,万一我在世时发生变故(如我或桂兰遇到意外急需用钱等),遗嘱届时还能否更改?

  霍律师: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可以依据本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故,唐先生现在可立遗嘱,并去公证处公证遗嘱。

  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立的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已进行公证的遗嘱。

  据此,唐先生有权随时撤销、变更遗嘱。但要注意采用方式的法律效力。

  4.唐潮波、桂兰:我们结婚后,如一方先过世,另一方已成年的子女有没有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

  霍律师: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条款规定,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主要看继父母此前是否对继子女承担了抚养和教育义务。就本案而言,如果唐先生或桂女士未对“另一方的子女”尽抚养和教育义务,则继子女对他(她)没有赡养义务。(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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