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极品小四逼我离开他 – 女娲之爱

小三:极品小四逼我离开他

  刘秀娟和张露露都是85后的未婚女孩。最近,本素不相识的两人却为了一个男人展开互骂。这个男人叫刘磊,比两人都大了十几岁,是一位有妇之夫,却是两个女孩共同“爱着”的男人。

  今年3月,刘秀娟为刘磊生下了一个女儿,刘磊表现却不尽心,让她很失望。而“小四”张露露又给她施压,让她离开刘磊。最近,刘秀娟终于厌倦了这样的生活。她想与刘磊就女儿的抚养达成一个协议,然后彻底与他了断。

  最近,在本报“热心姐妹小组”的帮助下,刘秀娟和刘磊达成了初步协议,但没有当场签字。然而,8月3日记者再次联系刘秀娟时,她却发来这样的短信:“谢谢你的热心帮助。但我还是想走自己的道路,我不想让我的孩子没有父亲。我情愿做一个没名没分的女人。”

  她生孩子“小四”开骂

  7月29日晚,记者在某小区见到了刘秀娟。她今年26岁,由于刚刚生产完,身材还未完全恢复。刘秀娟的房子是租的,每月租金1000多元。她说本来租这个房子是想和刘磊一起住的。房子里空空荡荡的,只有几件简单的家居。“买家具的钱是他给的,一共给了5000元。房租是我自己出的,付完房租,我已经身无分文了。”

  刘秀娟的女儿丫丫还不足百日,小家伙长得跟刘磊特别像。刘秀娟拿出了自己的手机,将短信给记者看。手机上的短信是刘磊的“小四”张露露发来的。

  短信内容为:“你真的要把他的孩子生下来吗?”“你给我等着,我不会让你有好日子过。”“我倒要看看你那孩子能不能生下来,会不会有人要。把我惹急了,找到你老家,让你身败名裂。”

  刘秀娟说:“她除了发短信,还打电话骂我。我当时正在坐月子,奶水都被她气没了。”

  她和他一起打拼五年

  刘秀娟讲述了自己的经历。2006年,21岁的刘秀娟在一家夜总会做服务员,并结识刘磊。“当时,他身无分文。我帮着他把生意做起来了。他带着我去陪客户吃饭,拉关系。我当时觉得是为了我们俩的未来好,就同意了。现在他有了钱,却又找了新欢。”

  刘秀娟认识刘磊的时候,就知道他是个有妇之夫。“我当时年纪小。他向我承诺要和我结婚,我就信了。”就这样,从2005年到2010年末,两人一直同居。其间,刘秀娟曾为刘磊流产11次。

  2010年7月,刘秀娟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刘磊让她生下孩子,刘秀娟同意了。

  刘秀娟怀孕期间,刘磊常彻夜不归。“这个时候,我知道他在外面有了别人。而那个女人也是他在夜总会认识的。当时,我一生气就回了老家。我换了手机号,让他找不到我。”

  2011年的春节前夕,刘磊通过刘秀娟的母亲再次联系上了她。“他当时跟我妈说得特别诚恳,说要把我接回去,跟那个女人断绝往来,跟我好好过日子。”

  刘秀娟再次相信了刘磊的话,回到济南。

  她提出断绝关系

  今年3月,刘磊再次搬离了刘秀娟的住处。直到刘秀娟5月中旬临盆前夕,他也没有出现。“我生孩子时大出血,医生说我的子宫破损,以后不能生育了。我一个劲儿地给他打电话,他不接。孩子出生后四五天,才联系到他。”

  刘磊见到了女儿非常喜爱,刘秀娟又动起了用女儿来打动他的心思。“我把女儿的照片发到我的QQ空间里,还发到了他手机上,结果却引来张露露的骂声。”

  刘磊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男人?刘秀娟的母亲说,他特别会哄人,他跟刘秀娟和张露露说,跟自己的老婆没有感情。跟他老婆就说,在外面找这些女人就是为了利用她们交际应酬,为自己赚钱。

  现在,刘秀娟说自己已被彻底伤了心。只想早点离开刘磊,她求助本报,希望记者能帮她从现在的生活中脱离出来。

  (文中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双方商谈抚养事宜本报邀请律师介入帮助

  签字前夕她却反悔

  8月1日下午,记者接到了刘秀娟发来的短信。她约记者到她住处见面。

  在小区门前,记者遇到了刘秀娟。她正抱着孩子往外走,刘磊就站在她的旁边。“他想走,被我控制住了,他打了我一巴掌。”刘秀娟说。刘磊一把甩开她的手说:“我又不是什么罪犯,你能控制得了我吗?”

  刘磊沿着小区门前的路往南走,并拦下了一辆出租车。刘秀娟在后边跟着他。刘磊无奈先让出租车离开。两人来到了小区旁的小河边。刘秀娟一手抱着孩子,一手抓着刘磊背包的带子,怕他离开。刘磊用拳头砸向刘秀娟的左肩,连砸了好几下。记者赶紧上前劝阻。最终,两人终于愿意坐下来谈一谈。

  刘秀娟希望刘磊能够付清孩子18年的抚养费。而刘磊却担心女方会拿了钱后带着孩子一走了之,只同意给半年抚养费。就抚养费的金额方面,两人也存在分歧。记者建议两人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同意8月2日上午11:00见面,共同起草协议。

  8月2日上午,记者与本报维权后援团成员、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的陈启亮律师一起赶到刘秀娟住处。到了11:00,刘磊并未出现。刘秀娟和记者多次拨打电话。但刘磊却一直不接。12:30左右,记者收到刘磊发来的短信,他称自己喝多了,将谈判时间改在了14:00。

  14:00左右,刘磊终于出现了。经过约1个小时的谈判,陈启亮律师帮忙起草,双方形成书面协议:“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每年支付抚养费4万,每半年支付2万。女儿户口落到女方名下,落户费用男方承担。如女儿因疾病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的费用由男方支付,女方可以先行垫付医药费。因女儿随年龄增加而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提高抚养费标准。”

  刘磊说,想要先拿回去让自己的律师朋友看一下,8月3日再签。可签字前夕,女方却给记者发来这样的短信:“谢谢你的热心帮助。但我还是想走自己的道路,我不想让我的孩子没有父亲。我情愿做一个没名没分的女人。”

  心理专家为刘秀娟进行把脉

  身处情感沙漠 她必定不停摇摆

  刘秀娟在这段感情中耗费了自己的青春,并丧失了再次生育的能力。她是否能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或者身体上的补偿呢?

  本报法律专家后援团成员、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的陈启亮律师说,因恋爱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的纠纷中,双方自由恋爱及同居关系都是自愿行为。在此情况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本案中情况比较特殊女方为男方多次流产,以后无法再生育,男方可以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泓心理健康研究中心签约咨询师袁歆说,刘秀娟的童年经历对她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影响。刘秀娟8个月的时候,她的母亲离她而去。她从小跟着自己的奶奶长大。在她的成长经历中,男性是非常模糊地存在的。这让她容易对男性产生好奇和依赖。

  另一方面,她的身边缺乏一个可以真正提供心理帮助的亲友。周围人对她的帮助是无力的。这好像将她置于一片沙漠中,她无法扶着一个坚硬的支撑站起来。因此,她会在这段感情中纠结、摇摆。

  此外,人的心理往往倾向接受自己熟悉的场景,喜欢将自己置于熟悉的氛围当中。因此很多人在面临困境时,选择的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方式,而是选择最能带来安全感的方式。刘秀娟童年被抛弃的经历,可能会对她现在的这种选择带来影响。

  记者手记

  别让“安全感”害了自己

  在刘秀娟倾诉的眼神中,她对男方有一种寄托——— 那绝对不是能用物质来衡量的,那是一个女人对一个男子的依恋。而这份依恋中充满了低到尘埃里的卑微。在记者介入帮助的过程中,她在不断摇摆:一方面她想离开,开始新的生活;一方面她又不舍。所以,她才说:“我情愿做一个没名没分的女人。”《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吴虹飞在她的一本书中写道:“我希望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人他真正与我相关。他会因为我的远离,而感到真正的悲伤。”我觉得,吴虹飞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是无比孤独的。刘秀娟也是孤独的,她缺乏来自友人、亲人的温暖。一个男人出现了,他或许脾气暴躁,或许有家有室,可是他偶尔的一些甜言蜜语就足以让她痴迷。

  刘磊总是拒绝与刘秀娟谈话,他对记者说:“她太笨。我不想和她谈。”刘秀娟真是个太笨的“小三”。我深知她的善良、无力。而她性格上的软弱和依恋的一面,让记者在对她介入帮助的时候也深感棘手。

  如果她是个烈性女子,当她知道男方已婚之后,就会撤了;当她第一次流产的时候,就该退出了;当男方彻夜不归的时候,就该走开了……可她不是烈性女子,她一直在妥协退让。当覆水难收的时候,受伤的并不仅是刘秀娟脆弱的心灵。

  别让你的安全感害了你。有时候,你的人生仿佛生在沙漠中的生物。人们说你是植物,你紧紧抓着沙丘,随风漂流;可是有一天,当你跳出来,你发现,原来人生也可以是一只动物,可以自在行走,自由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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