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 城管强拆违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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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违建多发态势,武汉市今年2月底启动了“春季拆违行动”。贺年么的房子位列第二批183处拆除点之一。
江岸区城管局称,今年3月,在开展以查处违法建设为主的塔子湖西路综合整治中,该部门对贺年么的房屋情况进行了调查,当时贺年么无法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建设合法手续,遂启动相应执法程序。
“4月中旬,城管确实贴了询问通知书在我们家的墙上。”贺年么说,当时与自家房屋相连的邻居也收到了同样的通知书。
但在贺年么看来,他的房子一直是“合法的”,依据是:土地租用合同和“双登”。
合同是贺年么(乙方)与跃进村村委会(甲方)签订:乙方向甲方租用10亩土地,每年租金为2.5万元,租用时间为5年,即自2002年元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遇村或国家征用该地,乙方无条件服从村或国家的需要;乙方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解决。
贺年么还拿出4张蓝色的“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跃进村专用收据”,证明自己一直在交租金。今年年初,跃进村由后湖乡划归塔子街管辖。
记者注意到,4张收据中签署时间离现在最近的,是一张编号为0700312的收据,显示入账日期是“2010年12月29日”,事项是“土地租用费”,金额为2.5万元,并盖有跃进村财务专用章。
为进一步证明自己的房子是“合法建筑”,贺年么还出具了2009年村委会对房屋所做的“双登”记录:“个人房屋面积登记(依据2009年双登)”。这个盖有“后湖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记录,显示武汉熊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年么)与贺年么两处房产面积共计17019.57平方米。
贺年么还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了武汉市城管局行政执法询问通知书、违法通知书,江岸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事先催告书、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时间分别为2012年4月11日、14日、26日、27日、27日。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江岸区城管局党委副书记张水平否认只给一天时间限期拆除决定有违法定程序,称这符合“行政执法的及时性原则,按道理可以当天下当天拆”。
为维护合法权益,贺年么于4月28日向江岸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7月2日,江岸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岸复字[2012]03号),认为区城管局认定贺年么的房产为违法建筑缺少相关部门的确认依据,作出强制拆除行为的证据不足,依法决定撤销区城管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2012]第000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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