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追加95个流量包 家长起诉移动公司引关注 – 女娲之爱

高中生追加95个流量包 家长起诉移动公司引关注

厉害了我的天!高中生追加95个流量包,真是太可怕了!中国可称得上是世界上最爱手机的国家,无论走在哪里你都能看到低头族,而在使用手机的群体中,青年学生无疑是使用流量最多的,甚至有些学生在明明流量已经用完的情况下继续不加节制地使用额外流量,高中生追加95个流量包,简直到了走火入魔的地步!

高中生追加95个流量包

高中生追加95个流量包,毫无疑问,这肯定是孩子在背着家长偷偷购买流量上网呢!结果总共花费了5529.8元,事后,被蒙在鼓里的家长埋怨儿子败家不争气,不过也就此事起诉了移动公司,要求退还5529.8元通信费,不过法院认为家长的诉请缺乏依据,最终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高中生追加95个流量包

据法院介绍,2012年10月,市民王先生在移动公司网点办理了家庭网套餐服务,自己使用主卡号码,并将3个绑定的副卡号之一交由儿子小明使用。

2016年3月,已上高中的小明在其副卡号码原本套餐内所含有的11GB流量使用完毕后,继续使用上网功能并产生套餐外流量安心包费用500元。紧接着2016年3月17日,因使用流量达到15GB,移动公司按照规则关闭了该号码的上网功能。当日,小明通过该号码致电10086客服询问,客服人员向其告知恢复上网功能后的流量费用标准后,小明随即要求恢复上网功能并提供了父亲王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公司便根据小明的要求恢复了他所使用副卡号的上网功能。

随后,小明依旧在父亲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手机上网,以短信方式订购了95个10元流量加油包,产生了套餐外流量通信费2325.37元。前后产生3月流量费人民币4248.60元、4月流量费1281.20元,总计达5529.8元。事后,王先生向普陀法院起诉移动公司,要求返还5529.8元通信费。

原告王先生表示,收到话费账单十分震惊,随即拨打移动客服电话查询了解情况,同时对移动公司开通该流量包的流程及操作提出质疑,明确表示不认可该项服务收费。他认为,在开通该业务过程中,移动公司的客服人员未核实是否为王先生本人,也未拨打主卡电话向其确认,且开通该业务后,王先生使用的主卡或其他副卡也未收到相应的短信提示。

此外,王先生主张还在读高中的小明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明向移动公司申请开通流量包业务而产生高额流量费的行为就,已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只有在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王先生表示,他作为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已向移动公司明确表示了拒绝追认,故该合同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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