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嫖娼经历,我的第一次嫖娼经历
雷***洋先生死了,不知道是不是死的不明不白,反正我是看的不明不白。质疑、真相什么的就不提了,网上的小伙伴们都想象力丰富,论证逻辑严谨。但我觉乎着,很多关键证据应该都找不到了,嗯,这一定是当然的。既然我们想要的真相很难得到,那就姑且退一步,讨论一下警察叔叔想让我们看到的真相吧——嫖娼。
首先,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时代,我不觉得嫖娼是个什么大事儿,而且党和国家领导人也这么认为。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说白了就是罚点儿钱了事,而且还不多,对某些人而言这些钱可能都没有嫖资多。
其实不止国家领导人,一些文化人虽然没有明说,但也不把嫖娼当成什么大事儿。比如周星驰的《喜剧之王》里面,柳飘飘就是出来卖的;韩寒的1988,里面的女主也是个妓,另外岳父拍的第一部电影《后会无期》里面也有嫖娼情节;郭晓松也说过,科举、青楼和镖局是我们汉民族最独特的文化标识。等等等等。不管别人怎么说,反正我个人不把嫖娼当成什么事儿。如果有朋友说请我嫖娼,他全程买单,保证姑娘漂亮还不会被抓、不会死,不告诉我老婆,我还不欠他人情不用回请,那我很可能就会去——可惜的是我没有这样的朋友。不过可能有人会说道德啊什么扑拉扑拉,我只是花钱购买了某种服务,双方自愿,我不觉得有什么道德问题,顶多在老婆那会损害她作为女人的一些自尊与部分婚姻契约,生个气吵个架认个错下个跪这些倒是可以有。
为证明本人不是个(特别)怕老婆的人,主要是不把嫖娼当回事儿,关键是不想“被嫖娼”而死,我可以在下面坦白一下我的嫖娼经历。
那是很久很久以前——这个很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嫖娼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两年过后的事儿警察也不能来抓我了。09年,骑车刚刚上路,从石家庄到太原那段,出了河北境路开始变烂,就像被轰炸机炸过一样,到处都是拉煤的大车,烟尘滚滚无处藏身,时不时再下点雨,浑身都是泥巴汤。进了太原,衣服脏的差不多了,手机也没电,心想是不是该找个住的地方休整一下。当时还是没经验,不太适应那种旅行的节奏,后来的我可以连续五六个月不洗澡,两年多的时间里自己花钱住宿不超过5次。
在太原市,找到一个“洗浴住宿35元”的地方,价格算是便宜,就住了进去。洗完衣服洗完澡,便趟在房间看看电视准备睡觉。这时有人敲门,进来一个阿姨,问:“小妹妹要不要?”我先愣了一下,然后气血上涌。嫖娼这种事之前没干过,社会经验不够丰富,还有就是,我活了二十多年,还未曾有过正经的性生活。之前和之前的女朋友由于种种原因,只试探过那么一两次,未曾有过轰轰烈烈地那什么,所以这次的“小妹妹”对我的诱惑是极其强烈的。我咽了口唾沫,问:“多,多少钱?”阿姨说:“也就一二百吧,到时候你和妹妹谈。”我说:“那行,找一个吧。”然后阿姨转身出门。
现在还记得在房间里等“小妹妹”时的那种紧张心情。心跳加速,坐立不安,脸可能也有点红。心里想的都是日本小电影里面的女主角,就是经常在大街上看到的那些穿着暴漏、浓妆艳抹的姑娘貌似也不错啊……不一会儿,“小妹妹”进来了。穿着不暴漏,装也不浓,更不像女主角,长相非常一般。我问:“怎么称呼?”她说什么忘了。我说:“怎么收费啊?”她说:“做一次一百,全套二百,过夜三百,加全套。”我说:“有点贵,过夜二百行不?”因为觉得以我当时的战斗力过夜的话可能会比较划算。然后她就坐下来跟我讨价还价,大致意思是说不行,还得给妈咪钱。在这过程中我们还聊了些天,问她是哪儿的,没想到居然是辽宁老乡,家是辽阳的。当时我感叹了一下,还真是:“老乡见老乡,鸡巴泪汪汪。”问她多大了,她说肯定比我大。也是,目测起码三十多了,还小妹妹,你妹呀……最后我说那全套吧,因为当时我还不知道全套是什么东西……
不出所料,全套果然是用嘴。后来为了持久一点,我还要求换了两个姿势。做完之后,她穿上衣服收钱走人,再一句话也没有。这就完了,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以后吹牛逼都没地儿吹去。
总之吧,嫖娼就那么回事儿,谨以此文或者此类告白告诫某些人等,道德绑架,是不值钱也是不管用的,更不值那年轻而鲜活的生命。同时也告诫生活在北京的朋友们,珍爱生命,远离嫖娼,要是有钱有空的话,来丽江,我请你,找酒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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