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手套 – 女娲之爱

红手套

(作者:雪小禅)

那年,十七岁的他,去一个遥远的小城读高中,那是他的外婆家,因为外公的去世,父母决定让他留在外婆身边。

于是认识了她。看她第一眼,就有惊艳的感觉,而她低下头一笑,水莲花一般不胜娇羞。他和所有男生不同,穿高领的白色毛衣,旧旧的牛仔裤,头发长长的,眼神是忧郁的,班里举办晚会的时候,他和她主持节目,如两个玉人一样,看得男生女生都嫉妒起来。

所以,他把一张纸条写给了她:可以喜欢你吗?她约了他出去,在星光下说:”把手打开。”他打开手,放在手上的,是一双鲜红的手套。

她说:”北方冷,你们南方人太单薄,看你的手冻得像红萝卜。”说着,自己娇羞地低下了头。无关风月的话,却让少年的他怦然心动,那艳红的手套,似两簇火苗在心里发起烫来,他想,今生今世,他是忘记不了她的。

后来高考之后他回了上海,她没有考上学,去了一个林场上班,后来,终于再也没有消息。

十几年后,他出国读书,娶妻生子,有了自己应该有的幸福,开着不错的车,有带游泳池的房子,在美国有自己的公司,不停地换房子,不停地搬家,但他唯一没有丢掉的东西,是那副美丽的红手套。

虽然不知放在了哪里,可他知道,那副红手套还在身边,那是那个美丽的少女一针一针给他织的啊,她给他的时候说:”我第一次织东西,扎破了手,还织得不好,你多担待吧。”

的确是不好。很粗糙的针脚,可是,他喜欢,因为,那是他的初恋啊。

偶尔有一个机会他回国考察项目,他萌生出一个冲动,他要找到她,要看看她,问问她还记不记得那副红手套?

千回百转之后,他终于知道了她现在在哪里了,她离了两次婚,带着一个孩子,自己现在正卖服装,和他谈项目的城市离得很远。

他还是决定去看一看。

在飞机上,他心跳到快要崩溃,三十岁的人了,忽然还似少年一样冲动着。

他没有提前打电话给她,想给她一个惊喜,看看她还能不能认出他来。

到了她那个服装摊前,他呆住了,那个从前的美少女已经快认不出来了。他看着她,看着十几年的时光在她身上打下的烙印,忽然很想流眼泪,谁最无情?不是他,也不是她,而是永远无边无际永远没完没了的时光啊。

他叫了她的名字。她回过头来,看了他几分钟之后就冲了过来–“是你呀,美国的大博士回来了!”他没提那副红手套的事。

在一群同学喝醉了以后,有人提起当年的事,说他们如何般配如何金童玉女,她就哈哈笑着说:”说什么呢,人家哪能看得上我啊?”

回来后,他找到了那副红手套,当初的鲜红如今褪了色,变成了暗紫,有的地方还开了线,他试图把手伸进去,结果发现真是枉然,最后一用力,”啪”就崩断了线,他不明白,当初那么美丽鲜艳的红手套怎么成了这么瘦这么小这么黯淡的东西了呢?

他知道,有很多东西是不能复制的,有很多东西,是走了之后,再也回不来了。

(作者:刘佩学)

结婚以后,梅才渐渐觉得他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样,是拥有大度胸怀的男人。梅每次决定放弃这份爱情时,便会想到他对她的呵护体贴,想着想着,她心中的郁闷便轰然倒塌,再一次”幸福”在爱情的漩涡之中。

梅记得,在与他度蜜月期间,同事阿力打来了问候电话。梅便在电话里同阿力聊了起来。好长时间没有见到的朋友,还能够想着给她打电话,这让梅很高兴,也很感动,聊天时那兴奋快乐便写在了脸上。放下电话的瞬间,梅才发觉,他一直守在她的身旁,听着他们之间的聊天。虽然他没有说什么,但是从他那铁青的脸上能看出他对她的责怪、怨怒。梅无法向他解释,因为阿力只是她单位里的同事,也没有必要解释。那个晚上,是梅与他自从结婚以来,第一个沉默的夜晚,也是第一个让他们感到难熬的夜晚。第二天早上,他仍旧按时起来为梅端来了煎好的面包片、浓香四溢的热牛奶……这让梅又从心里感到了一丝内疚。

那个午后,梅接到了同学聚会的电话,立刻想到了他或许会不高兴。她本想找个借口拒绝,可是在同学的催促下,梅还是去了。那个晚上,他三番五次打电话催促,让梅觉得自己在同学面前颜面扫地。想到他那心急火燎的样子,还有那张铁青的脸,梅不顾同学们的嘲讽,还是起身回家了。迈进家门的瞬间,梅心想,他一定会数落她一阵子。可是,他并没有同她争吵,而是铁青着脸走到了另一个房间。临睡前,他仍旧为梅端来适中的洗脚水,说泡泡脚解解乏能够睡个好觉。那一夜,梅很久没有睡着,总觉得胸口有团东西在堵塞着,在黑暗中眨着眼睛,不经意中流出了酸涩的泪滴。

从那以后,梅不想再看到他那张铁青的脸,更不想忍受那份”冷战”带来的孤独。她谢绝了所有的应酬,渐渐地,没有了朋友,家成了她生命的唯一。

别人看着梅生活在幸福里,可是梅觉得自己就像他腰间的那串钥匙,永远快乐不起来。

一天,梅带着儿子去看蝴蝶昆虫标本展览。看到珍品标本,是一只漂亮的昆虫被凝固在琥珀化石之中,瞬间,梅的心被刺痛了,她想到了自己的爱情。是啊,在爱情生活() 中,体贴、关爱固然重要,可是失去自由的爱情,只能是爱情的琥珀,只能凝固着生命中瞬间的幸福。

(作者:梅吉)

安秀秀说,下巴稍微抬高一点眼神飘一点嘴唇微微启开,这个表情是最性感的。她拿着杂志上女模特的写真对着镜子一遍一遍地练这个表情时,我在上铺笑得合不拢嘴。

没有哪个女生不觉得安秀秀做作,她穿海绵很厚的文胸,挺着胸昂着头走一字步,腰肢扭得像蛇。

她穿着长裙和苏晓在舞会上跳恰恰时,扭得花枝乱颤,春满乾坤。然后() 她一把撕掉裙的下摆把长裙变成短裙露出白皙修长的大腿,这一出格的举动让安秀秀成为法学院的新闻人物,也让苏晓爱上了她。

苏晓请我吃大客的香蕉船,他说拉拉帮我追安秀秀,求你了。

他的眼睛像两颗星星,对着我一闪一闪,我仰着头看去,突然想许个愿。我祈愿能跑过光速,这样,我一定不要安秀秀去参加这一场沉沦我的舞会,或者,再久远一点,我一定要先对苏晓攻城略地。

苏晓考上这所大学后,我复读了一年才考到这里。我一直以为我和苏晓有很多时间,只是当我停顿了一下时,所有的机会都断送了。

这个夏天,我躲在上铺用笔记本上网,我泡论坛进聊天室通过所有要加我的验证请求。网卡一直不停地卡,断线,上线,我忙碌得像一只蚂蚁,直到我的XP系统崩溃时,眼泪终于不可抑制地落了下来。

我埋在枕头下,闷闷的。苏晓在女生宿舍楼下不停地喊安秀秀,安秀秀,安秀秀。他的声音落在我心上,像敲钟,每一下,都很重。

安秀秀把杂志拍在桌子上拉开我的蚊帐,探进头来说:拉拉你和你的老乡说一下,别来找我了,真烦。

我背过身去,不理她。

我突然觉得这世界太荒诞了。他爱她,她不爱他,而另一个她又爱他。这错综复杂的关系有没有什么公式能解开呀?

我去苏晓宿舍找他帮我的电脑重装系统。整个过程中他就不停地问我关于安秀秀的事。我坐在他的床铺上看《蜡笔小新》,一个人笑得前俯后仰,假装没听见他说什么。我不想回答那些问题,一点都不想。

我慢慢疏远了苏晓。因为每次见到他我就难过不已,我暗恋他许多年了。自高二他从文科班转到我们理科班起,我就喜欢上他。一路的追随,只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在校门口,苏晓宿舍的男生说,你怎么不去看看你的老乡,昨天喝高了,送到医院洗胃呢。

我愣了愣,很平静地走开,然后又疯了似的转身朝医院跑去。苏晓刚醒来,一脸的虚弱。他侧着身子不看我,他说:拉拉你是我最好的朋友,在这里我把你当娘家人了,可你为什么不帮我?

我揉揉眼睛,假装抹去泪。

我对安秀秀前所未有地热情起来,我请她吃饭,请她看电影喝咖啡。当然,苏晓会在定好的地方假装偶遇然后和我们坐一桌。

苏晓变得很爱干净,他每天都换干净的体恤。他的指甲修得很圆润,他的身上还会有古龙水的味道,他眯着眼睛温和地笑。有时候在路上,苏晓会跑过来蒙我的眼睛,可是他先忍不住笑出了声。他说,拉拉下一次你先走吧。于是,我就把三个人的约会变成了他们两个的。

我趴在上铺的时候,会偷看下铺安秀秀的床,她坐在那里拆礼物,拆信。有时候她看见我也很大方地拉开蚊帐,把礼物和信递给我看,她说,你的老乡还真逗。

我不知道”真逗”代表什么,她到底是喜欢他还是不喜欢?她和他出去约会,那是不是他们已经在恋爱了?有时候安秀秀很晚回来,或者彻夜不归。

我上网,在聊天室和每一个人吵架。我像一个火药桶,一碰就炸。其实,我安静得像一只病猫,轻嗫着,小心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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