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前女友收钱不打胎 法院判女子还15万
新快报讯 分手时,女朋友已经怀孕5个月,男子何某和女友签订《协议书》,自愿支付女方打胎费及营养费等费用15万元。然而,给钱之后,女友却生下孩子,还向他索要抚养费。为此,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这15万元。
何某与陈某曾是情侣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陈某怀孕。2013年3月,两人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何某自愿支付陈某终止妊娠手术费及营养费等费用15万元,合同书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干预对方家庭的正常生活及不得影响其工作。在签订《协议书》的当天,何某向陈某给付了15万元。但陈某并没有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并生育了小孩。因此何某起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返还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和陈某作为成年人,双方均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书》并约定陈某终止妊娠,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何某并无证据证明其签订案涉《协议书》时是受到陈某欺诈或胁迫。法院认定该《协议书》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根据《协议书》和收款收据约定的内容,双方明确约定何某给付陈某的15万元是用于陈某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和营养费等费用,由于何某给付陈某15万元是基于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原因,但陈某后来并没有进行该手术而是生育了双方的小孩,因此陈某取得该款项并没有合法依据。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有效,陈某向何某返还款项15万元。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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