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时老公突然回家,男小三阳台“避难”坠亡
今年28岁的王俊是沈阳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2015年5月的一天,公司通知他,当天需要立即动身去北京出差。王俊对妻子李茵说,自己要离家三五天,让她一人在家要好好照顾自己。三年前,经朋友介绍,王俊和小自己两岁的李茵相识相爱,一年后就登记结婚了。李茵是一家公司的行政前台,活泼漂亮。两人婚后就住在王俊单位分的福利房六楼,双方老人都留在老家,两人暂时也没打算要孩子,“二人世界”过得很是甜蜜。
两个月前,王俊无意中在李茵的手机上看到她和一个叫赵明的人往来密切,QQ、微信都聊得热火朝天。李茵解释说,赵明是她的老乡,两人刚到公司就认识了,彼此很聊得来,但只是单纯的朋友关系。李茵赌咒发誓她绝对没有做对不起王俊的事,还当着王俊的面删掉了赵明的所有联系方式。王俊觉得自己应该相信妻子,而且他也没有妻子出轨的确凿证据,就没有再追究下去。
这天王俊收拾东西赶到机场后,却发现飞机延误,当天走不了了。他决定不告知妻子偷偷回家,好给她一个“意外之喜”。晚上9点左右,王俊和同事在外聚完餐后,就一个人回家了。来到自家门前,他一边找钥匙,一边高声呼喊妻子来开门。可喊了半天,屋里一点动静都没有。王俊以为妻子外出了,就拿出钥匙准备开门,却听得屋里门锁传来咔嚓一声,被反锁上了。难道是屋里进贼了?王俊一边大力擂门震慑小偷,一边拿出电话准备报警。隔壁邻居循声而来,告诉王俊,他下午无意看到李茵和一个陌生男子进了屋,中间好像一直没有出来过。正在此时,房门却悄声打开了,王俊看到了立在门口一脸慌乱的妻子。还没来得及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阳台处突然传来一声男子的惨叫。两人急忙奔向阳台,四处搜寻却什么都没找到。李茵却大叫“不好”,急匆匆赶下楼去,王俊也跟了下去。
在一楼楼下王俊赫然看到,一个只着内裤的男子趴在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立着脸色煞白的妻子。王俊赶紧拨打了110、120。直到这时,李茵才哭着向他坦白:坠楼者正是赵明。他不单单是她的同事和老乡,也是她的情人。赵明和她同岁,未婚,一年前就一直疯狂追求她,她没能守住底线,偷偷和他开始了婚外孽情。而三个月前,王俊无意察觉两人私情后,李茵其实并没有真的和赵明断了联系,而是用小号偷偷加了他。为了不让王俊再生疑,两人已经好久没有私会了。这次他们本想趁王俊出差,好好相聚,却没想到王俊竟提前回家,打了二人一个措手不及。当时听到王俊的喊门声,李茵赶忙把赵明推到阳台上躲避。赵明听李茵说过,王俊长得人高马大,而且脾气火爆,要是被他撞破奸情,自己一定会死得很惨。因此听到王俊砸门声越来越响,他也越来越慌张,心急之下准备偷偷翻墙到邻居家躲避,却没想到天色太暗,自己一脚踩空从六楼摔了下去。
15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确认赵明当场死亡。
赵明坠楼后,沈阳警方认为此事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此不予立案。而赵明是赵家的独生子,赵明父母认为儿子死得实在冤枉,一直对王俊夫妻纠缠不休。为了结此事,李茵的父亲给赵明的父母各赔偿了2万元。可此事并没有告一段落,赵明父母最终将王俊夫妻告上法庭,索赔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元。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在赵明死亡事件中具有过错,故对于二原告提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据了解,此案判决后,王俊向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知音编辑/邹建华 高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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