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孩先后多次侮辱两名女青年
借当地“偷青”习俗,曲靖8青年相约去“找姑娘”,到半路时,他们拦住刚上厕所出来的两名女青年,并强行将其拉上摩托车带到富源一山上,几人先后多次对两名女青年进行侮辱。近日,富源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强奸(轮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2年,除一名被告在逃外,其余被告均获刑。
8男强行
将两女拉上山
今年3月1日是富源县的谈情说爱节(俗称偷青日),当日20时许,当地17岁的周某某、周某、张某等7人在郭某家玩时,商议一起去找小姑娘玩(指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有人表示当天是“偷青日子”,一起去找“小姑娘”玩也不怕。7人逛到附近公路时,又遇到同村青年姚某。姚某提议到麒麟区东山镇新村玩,随后,姚某(在逃)、陈某、周某某、张某等8人便骑四辆摩托车到麒麟区东山镇新村街。
当晚23时30分许,8人路遇刚上厕所出来的女青年王某、张某,并将2人拦住。随后,姚某、周某等人强行将两人拖上摩托车,便带至富源县墨红镇附近一山上。到了山上后,周某某先用树枝殴打两人,其他人也用言语威胁她们。
接着周某对王某进行了侮辱,随后,涉案的几人依次侮辱了王某,期间,周某又再次侮辱了王某。姚某将张某拉至附近山南侧后,先侮辱了张某,之后陈某、周某某、周某依次对张某进行侮辱。另外,被告人郭某、周某在此过程中对王某、张某实施猥亵行为。次日凌晨3时许,姚某骑车带着王某、张某进入附近一树林中,涉案的几人再次侮辱了张某。
案发后,周某某、郭某等6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8月16日,法庭不公开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7名被告
5名未成年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周某某及法定代理人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认为周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要求减轻处罚;几名被告也表示,自己是被教唆犯罪的,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富源县法院一审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等7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轮奸)罪。其中,被告人陈某、周某某等5人在犯罪过程中对受害人实施轮奸行为,且被告人陈某等3人轮奸两名妇女,被告人张某等2人轮奸一名妇女,被告人郭某等2人对2名受害人实施猥亵行为。鉴于被告人周某某等6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周某某等5名被告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另外,被告人郭某等两人虽参与共同犯罪,但在犯罪过程中没有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应予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获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周某、周某某获有期徒刑8年,一名被告获有期徒刑7年、一名被告获有期徒刑6年,郭某等两人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未成年被告 深受色情网站影响
富源县检察院负责办此案的检察官称,该案是近几年发生在富源县犯罪情节最严重、影响最恶劣、未成年犯罪最多的一起案件。
该案中的6名未成年被告之所以犯下了这样的重罪,原因有3点:一是犯罪人文化很低,6名未成年被告中有5人是初中文化,1人还是小学文化,由于文化很低,导致对好与坏、是与非的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缺乏;二是受色情网站影响很深,6人离开校园后,整天无所事事,游荡于社会,沉溺于网吧,深受网站中的色情内容影响;三是缺乏家教,6名被告人整天想什么、做什么,其家长基本上不管不问,让孩子放任自流,结果使然。
偷青:即正月十五到别家地里去偷菜。民国以前乡下人正月十五会打着灯笼走上山坡去“偷青(情)”。相传这可以偷来一年的好运,偷来桃花的运姑娘的情。小伙子喜欢谁家的姑娘,就去她家的菜地偷几把她家的菜,这样,姑娘就知道有小伙子爱上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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