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之爱|“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舆论热议,“维权式营销”或“碰瓷勒索获利”早已成为潜规则 – 女娲之爱

女娲之爱|“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舆论热议,“维权式营销”或“碰瓷勒索获利”早已成为潜规则

近期,“黑洞图片”版权问题引发舆论热议,以视觉中国网站为代表的图片库公司存在图片版权争议的问题进入公众视野。4月中旬,天津市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就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视觉中国网站仍处于整改关闭状态。

这一事件揭开了图片版权市场畸形发展的盖子。《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我国图片版权保护工作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一些图片库公司表面以付费下载为主要商业模式,实际上,“维权式营销”或“碰瓷勒索获利”早已成为潜规则,甚至成为某些公司的主要盈利点,被舆论称为“吸金黑洞”。

据悉,有关部门已对此加强合规整顿和市场监管。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胡文辉近日回应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版权事件时强调,反对任何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国家版权局此前发布公告称,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也对视觉中国的“黑洞照片”版权热点进行回应。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应立法修法探索网络图片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以此为契机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图片知识产权的意识。

“以诉带销”把戏

4月11日,因将科学机构公布的首张“黑洞照片”纳入版权图片库,视觉中国遭广泛质疑。公众随后发现,国旗、国徽的图片以及公司的标识也出现在付费图片库中,质疑升级。法律专家认为,视觉中国用水印这种不谨慎的权利主张方式,导致了这一舆情事件。

近年来,由于版权意识不强,“盗图”现象普遍,由此引致的网络图片版权纠纷急剧增多,诉讼案件迅速增长。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快速增多的图片版权维权案件中,不少案件是图片库公司刻意通过维权获利,甚至形成“维权式营销”的商业模式。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图片库公司通过“加盖水印”“图片链接故意流出”等方式,迷惑诱使用户将其图片误认为无版权网络图片进行使用,甚至冒充著作权人进行收费讹诈。记者在一些大型图片库网站上检索发现了大量无版权图片,包括国徽、国旗、企业LOGO、历史人物和明星肖像等,这些图片被列为版权图片,如要商用都需要和客户代表通话询价。

图片库公司还会“有枣没枣打一竿”,对版权不确定的图片率先申明版权。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称,顾问单位收到某图片库公司发来的一份文件,称使用了版权图片,要求付费。但所谓侵权图片其实是顾问单位旗下艺人的剧照,这些剧照均是通过剧组的渠道获取,并不是从网上直接搜索下载的。

这些图片库公司发起天价索赔,往往意在化敌为友、“合作”营销。“图片库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搜索未授权、疏忽使用他们图片的企业,张口几万、几十万漫天开价索赔,其实意在营销,要挟企业签订年度合作合同。”经纬创投(北京)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颖说。

“对方在观察一段时间后,再直接给你发律师函或者法院传票。如果是传票,要么上庭,要么庭外和解,没有别的选择。”一位自媒体人告诉记者。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汶说,一般这种官司,法院大概率支持图片版权方,被告打官司能赢的可能性不大。而且法院为了尽快结案,减少案件积压,会优先调解。

一位新媒体机构负责人说,一些图片库公司在双方调解时派出的所谓“法务人员”其实就是销售人员,他们直接说“也不想打官司,费时费力,如果能够达成合作购买图片,就可以在开庭前撤诉”,甚至在法务告知函中明确使用了“有意愿和解”“及时来电协商”等措辞。

做的就是“侵权生意”

记者调查发现,图片库公司“维权式营销”不仅无法完全保障摄影师、插画师等图片原创者的相关权益,故意挖坑的行为还挫伤了用图机构的积极性,破坏图片版权市场风气,同时也折射出行业主要业务盈利能力不足的现实。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品原创者版权、收益等权利面临难以保障的问题。法律专家认为,图片库公司是否完全享有作品版权、能否凭此维权,尚存争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认为,摄影师作品涉及多种权利,图片库公司不可能也不现实拥有图片作者所有权利,只能部分代理。起诉侵权时,作者会充当原告,但背后“操纵者”实为图片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网站在使用图片并对外展示时,原作者拥有署名权。但多数图片库的委托代理协议,要求摄影师主动放弃署名权。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说,摄影师向图片库提出署名维权时,经常处于被动地位。但一旦发生署名纠纷,图片库不会承担法律风险,是使用者与摄影师之间的问题,风险发生了转移。

与此同时,“维权式营销”的收入并没有让图片原创者获益。一位图片库签约摄影师说,图片库维权后与使用方签订合作协议,往往以年度合作方式一次性收费,压低了单张照片价格,摄影师收益其实会受损。

另一方面,图片使用方战战兢兢,图片版权秩序恶化。根据记者统计,国内图片版权市场占比最大的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旗下两家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约12011条,其中案由绝大部分为起诉他人或公司图片侵权;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诉4346条,其中50%以上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有的图片库公司专门组建“维权式营销团队”,每天起诉多达3.5家公司,甚至公开承认做的就是“侵权生意”。查询相关诉讼文件发现,国内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都有被图片社告知侵权要求长期合作的经历,体量越大的企业往往被诉赔偿额越大。

受访自媒体、互联网公司、媒体机构等图片使用方普遍对于动辄高价索赔、诱使包年合作的行为表达不满。一位互联网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图片库公司的惯用套路明显存在搅浑水渔利的嫌疑:一是发现侵权时不维权而是“等鱼养大”,二是图片索赔金额畸高,同时绑定要求对方签长期合作协议。

中誉威圣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副总经理董云海说,目前“维权式营销”在图片库公司中比较普遍,可以看出,这些公司的变现方式和途径有限。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在此之前也有其他图片库公司只正常推销卖图,但销售情况并不乐观。因为当时国内大部分图片使用者尚未建立起图片版权意识,内容平台侵权图满天飞。即使到了今天,要让内容运营者付出图片购买费用,也少有人能够接受。

图片库公司以诉带销,借助维权手段来增加长期客户订单量,几乎是获得高收入的唯一办法。这是在版权意识普遍缺失的背景下,催生形成的畸形业态。董云海认为,健康的图片版权市场秩序难以获得主要公司的推动支持,原因在于行业主要公司想赚快钱,对现有的盈利模式有路径依赖,对转型不感兴趣。

记者了解到,除了图片库,还有字体、办公软件等主营业务为版权收费的企业,营利方式多半来自于此。

畸形业态待重塑

业界普遍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图片版权乱象,某种程度上是侵权者和一些图片库网站共同造成的,但从根本上来讲,是由于著作权的相关机制已经远远落后于互联网的新环境,亟须做出与时俱进的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对视觉中国的“黑洞照片”版权热点进行回应: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

专家认为,加强网络图片版权保护已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探索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通过立法修法明确图片版权保护的边界,尤其是适用于互联网时代的具体标准。

法律专家认为,图片库的整顿重点是自身版权合规,而怨声载道的“勒索维权”在执行中尚无有效的法律反制手段。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如果图片库本身没有版权,却以权利人的身份发律师函要求赔偿,就涉嫌敲诈。企业既有盈利的追求,更有社会责任,需平衡好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一些图片库公司依靠自己的资源和体量优势,长期在法律空白地带打擦边球,这些小心思、小动作,应该及时被监管发觉,封堵漏洞。

相对于影视、音乐、文学等版权作品,网络图片版权的监管仍相对滞后。国家版权局宣布要将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要求各图片公司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力。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互联网上传播的所有版权作品,平等保护没有例外,图片也是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对象之一。

从更长远来看,网络图片版权保护有赖于加强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既要有好的法律制度,也要有好的执法体系,最重要的是需要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中国版权协会驻会副会长王自强说。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曲三强说,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发生这一事件,希望能够借此推动我国版权市场的规范发展。著作权法从上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之后,近30年时间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特别是网络日新月异的发展与现有法律之间存在着极不平衡和不匹配的情形,建议尽快修法。

业内人士认为,健康清爽的图片版权市场应该让交易平台成为版权代理和交易的中介与社区,服务摄影师明确署名,也可以根据图片热度进行市场化定价,所有图片正规入库,建立可追溯的电子标记,做到清晰的版权警示和提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建议,引入电子证据技术手段,提升图片版权运营的合规性。可以从五个环节利用电子证据进行事实确认:一是“签”的环节,是不是所有作品作者都跟平台签约了,是否存在未签约或身份不明的情况,必要时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等身份认证技术予以确保;二是“传”的环节,引入电子证据的存证技术等保障数据全程可验、可控、可证;三是“审”的环节,平台如何对数以亿计的海量照片进行有效审查,建议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确保图库中的照片不出问题;四是“搜”的环节,针对一些图片库公司进行“钓鱼执法”和使用“鹰眼”手段维权,可以用电子证据的技术侦查进行处理;五是“查”的环节,能否快速作出处理,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关键在于证据调查,建议平台引入电子文件管理机制。

不过 ,一些受访专家也强调,版权秩序不可扰乱,媒体舆论导向更不能走偏。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郭禾提出,目前我国版权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升来之不易,不能由于此事件就认为网络图片可以随便下载,这无疑是版权保护舆论倒退的认识。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迁说,视觉中国以维护版权名义采取的极端营销获利模式,虽然在社会公众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但不能误导公众轻视版权的保护与管理。

专家呼吁,政府部门应介入图片版权行业的整改,监管厘清各种图片的版权归属,不能再让图片库公司打着维护版权的旗号滥用权利,甚至不道德、不合法地变相捞钱,破坏来之不易的版权环境。

“未来,版权保护不仅保障版权创作人创造出更多有价值、高质量的作品,版权运营方也是这些作品价值实现的非常重要的一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说,版权保护不能在真空中,它的权益实现要靠运营方、分发方、使用方和社会公众来推动,应依靠技术的力量,建立起信任和作者权利归属的查明等机制,完善图片的版权运营管理。

转载来源:哪个妞污   ngn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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