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合同,想上床她让我先签字 – 女娲之爱

性爱合同,想上床她让我先签字

一、什么是性爱合同?

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围绕双方性关系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发明。

该合同诞生以来,众多前美国职业运动员在与性伴侣发生关系之前纷纷找到卡得尔,要求签署“性爱合同”。性爱合同正悄然成为全世界男性公众人物非正当性关系的书面护身符。

  二、我需要性爱合同吗?

  (自述者/柳斌,男,32岁,某外企公司经理)

  那是六年前,我刚来深圳,在一次宴会上,我认识了晶。

现在想起来,那年,我和晶都是孤独的男人女人,有那么一个下午,既被孤独也被性欲煎熬的我和同样如此的晶相遇,我们短暂用身体取暖,安慰孤独,但是事后,我的感觉糟糕极了,我相信我和晶永远不会再有第二次了,因为我不爱晶,和一个不爱的人做爱,这只能是冲动,却不是因为爱情。

  那天晶还没有睡醒时,我便悄悄地离开了,我一个人走在深圳的大街上,在心里对自己说,一切都结束了。

  两年后,我遇到了现在的妻子安洁,她是一个温柔的善良的女孩。我以为从此以后,我可以过上王子和公主般的幸福生活,然而,象托尔斯泰的《复活》一样,过去的事情居然象幽灵一般回来了。

  六年后,我已经是一家年收入超过百万的公司的总经理,周围有很好的朋友圈和人缘,我也很看重自己的名声,但是有一天,在一次宴会上,几个生意场上的哥们在一起嘻嘻哈哈,有一位哥们看来是喝多了,当着妻子的面,他突然对我说:“柳斌,你认识晶吗?前段时间,她还问起过你呢?”那位哥们接着暧昧地笑说着:“听她说,你和她还有一腿呢!”

  我一愣,世界真是太小了。我后来偶尔听说了一些晶的消息,知道她在深圳成为了一名摄影师。我们偶尔会在一些朋友聚会上见面,但大家互相礼貌地打打招呼,然后各奔东西。那天下午的事情在我看来,已经成了一个过去式,没想到居然在这种场合被人尴尬地提起。

  那一瞬间,我感到恶心极了,心里象吃了绿头苍蝇一般不舒服。我故作镇定地说:“没有呀,怎么会呢?”但是我想我是一个特别不会撒谎的人,我的那帮哥们立即起哄说:“肯定有,赶紧坦白吧,是怎么一回事?”

  那天下午,我想我真是难堪极了,妻子在一旁替我打圆场,巧妙地替我掩饰了难堪。但是聚会散场后,她坐在车里,先是不发一言。她在等待着我向她解释,可是我能解释什么样呢。后来妻子终于忍不住了,她问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回到家,为此大吵了一架,那种隔膜让我们感到彼此受伤不已,我不明白晶为什么会把那天下午的事情四处传播,我原以为这只是属于两个人的秘密,并为此要把它烂到心底,我想虽然我们之间并没有一纸“性爱合同”,但心里应该遵守这种约定俗成的规矩啊!

  三、我们该接受还是该反对?

赞同的理由:为了双方好

接受理由一: 为自己的性行为买保险

  成年男女既然都能对自己的性行为负责,那么如同上床前准备好安全套一样,签定一份性爱合同,理智地为自己的性行为买一份保险有什么不好呢?毕竟那些深受其害的明星、哑吧吃黄莲――有口吐不出的男人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

接受理由二:男女性爱互取所需

  为了不给自己日后找麻烦,那事先就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签个性爱合同留底,一切好商量,感情是感情性是性。毕竟没有正式的男女朋友,总不能连非正式的性伴侣都没有吧。

  不要一提到性爱合同,就以为是男人怕沾惹麻烦,大家可以把彼此的要求写清楚,以平等为出发点。毕竟性爱应该是互取所需。

  接受理由三:保证双方的性健康

  绝大多数性爱合同都会制约彼此性伴侣的专一性,那么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多重性关系,从而降低了患性疾病的几率。

  反对声音:不需要性爱合同

  声音一: 既想偷腥又不想脏了嘴

  性爱合同这东西,一听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无非是男人们既想偷腥又事先准备好把嘴擦干净的纸巾,生怕一时管不住自己下身,引来无穷后患。签性爱合同,本身就是一个笑柄,会成为事后的证据。

  现在这个社会处处讲自由、平等,男欢女爱也不例外。彼此感觉好,那就OK,有一方不愿意,强求也没意思。好聚好散没什么难的,大不了事先把话讲明白。可要是让我白纸黑字条条款款列出来,我肯定是做不到,也根本没这个必要。挺愉快的一件事儿,性质就变了,变得说不清是交易还是相互利用了。

  声音二: 何必诋毁性爱的美好

  性爱合同会把男女双方陷入尴尬的境地,它起不到什么作用。

  假如一个只是想跟你保持良好性关系的女人,你亮出合同让她签,会破坏她对你的美好印象,认为你在费尽心机地保护自己,提防她;而一个真的对你图谋不轨的女人,她怎么可能在你的性爱合同上签字呢?或者她就算签了,也能找到漏洞,最终弄到你人财两空。谁都不是傻子。女人狠起来,男人根本不是对手。

  性爱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干嘛非弄得有板有眼,例行公事一样呢?结婚领证就像一道隐形的墙,困住男人,性关系再签个合同岂不是从一个火坑跳进另一个火坑!

  四、性爱合同面面观

  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蓝裙子事件”到NBA篮球巨星科比科比?布莱恩特被指控强奸一名19岁酒店女职员事件,再从国内的张铁林生诉性骚扰周璇,到网上盛传空前的赵忠详与饶颖的电话录音。近年来,全球的男性公众人物似乎被“婚外恋”、“一夜情”、“强奸”、“性骚扰”、“性交易”这股巨大的旋涡越卷越深。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内地女演员张钰怒曝与多位知名导演之间的性交易,她的博客一夜之间达到了600万的浏览量!该事件貌似以张钰败诉而告终,实际上却拉开了娱乐圈肮脏的黑幕,也将要不要签“性爱合同”这一论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五、怎样签一个性爱合同

  性爱合同首先应该约定,这个美好的夜晚和这个美好的时刻是我们双方自愿的,所以,我们有彼此保密的义务;我们更不能事后反悔,并为此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些,造成了不好的后果后,我们将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每个人的性爱合同在具体内容上可以不尽相同,比如一旦性方式不对,产生了身体上的伤害怎么办?比如对方有没有避孕的义务?在性爱合同的附加条款里,你尽可能和你的性伴侣协商,把所有的可能预想的后果提前写进合同条款里。

很多人会质疑,首先普通人有没有签性爱合同的必要?其次是签合同会不会破坏性应该有的浪漫,融洽的气氛?

  发明性爱合同的专家说,签不签取决于你的需要。正如戴安全套一样,如果你足够信任对方,你就可以靠道德来约束你们的性行为行为,可是如果你对此总有些不放心,那么丑话说在前头,反倒有利于一旦事情发生,去制约那种木子美式的人物。

  至于会不会破坏性应该有的融洽气氛,专家们认为,正如戴安全套行为,曾被人视为彼此不信任或性生活中过于理性的一部分一样,现在人们已经普遍认为,两个相爱的人做爱前戴安全套,并不是一方不相信另一方可能有疾病等等,而是对彼此双方一种保护;

  同理,签性爱合同也是这样,它既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同时只要两个人沟通后,并不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冰冷的破坏柔情蜜意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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