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小骚妇和20多人疯狂的性爱故事
玉门市某中学初二学生,父母离异。母亲现远嫁新疆,父亲也组建了新的家庭另外居住。自从父母离异后,刘某一直在父母留下的一套房子里一个人单独生活、居住。白天她去学校上学,中午和晚上赶到父亲的新家去吃饭。天黑放学后,她便独自一人回到父母留下的那套空房子里睡觉。也正是因为这样,莫大的孤独感再加上没有了父母的严格管束,刘某在不上学的时候,便用家里的电脑疯狂上网,聊以打发寂寞的日子。也就在这时,她给自己起了一个耐人寻味、而又最能代表当时心境的网名:“孤燕”。
7月的一天晚上10点半左右,无事可做的刘某用“孤燕”的网名登录QQ号后,一个网名为“无名”的网友将她加为好友。尽管刘某看到“无名”的个人资料显示,要比自己大近10岁,但她还是没有拒绝邀请,并将自己的年龄隐瞒成23岁后,和“无名”聊了起来。
可是让刘某万万没想到的是,经过双方相互介绍得知,这个出生于1981年11月份、现在玉门石油管理局机械厂当合同工的赵某(就是前文所指的“无名”),竟和自己有着相同的境遇。或许是因为遭遇上或多或少的相似,两人在QQ上的聊天十分投机。不觉间三个多小时就这样眨眼间过去了。大约到凌晨一时许,“无名”对刘某说,自己肚子有点饿,想吃东西了。刘某对“无名”开玩笑说:“那你到我们家来,我给你弄点吃的……”同时刘某还把自己家里的地址及电话告诉了“无名”,大约在凌晨两点钟左右,“无名”还真的到了刘某的家中。
到了刘某家后,刘某给“无名”弄了一点吃的东西,然后两个人在一起又聊了一阵,因为第二天还要上课,刘某说自己想睡觉了,尔后便躺在了床上。“无名”随后也以没有公交车回家为借口,问能不能在刘某家过夜?在刘某没有明确表态的情况下,“无名”便顺势躺在了刘某的身边。随后无知的刘某和“无名”便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早上,刘某好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似的去学校上课,“无名”也起床后也回厂里上班。
在和刘某有了第一次性关系后,“无名”几乎每天都来刘某的家,当然来的时候也不忘记带点哄女孩子开心的零食。而且每次来之后,“无名”和刘某几乎都不例外地发生性关系。事发后,据赵某、刘某两人向办案民警讲,从七月初认识到七月底,在刘某放暑假回新疆看母亲前的这二十几天时间里,两人先后在一起发生性关系达二十余次。其中除三次是在赵某的父母家、奶奶家里发生的外,其他近二十几次均在刘某的家中发生。而且还由于刘某的家里没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也不分白天黑夜,只要两人聚在一起,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发生性关系。
8月7日,刘某在新疆母亲那儿呆了十几天后,便从新疆匆匆返回玉门,并当即打电话给“无名”(赵某),告诉自己返回玉门的消息。当天,两人见面后在刘某的家里当场发生性关系。8月8日中午一时许,赵某带着一些水果再次赶到刘某的家,两人再次发生性关系。也就在这时,刘某的姨妈、表姐及表姐夫来看望刘某,慌了神的刘某来不及收拾,便急忙将赵某藏在卫生间,然后趁姨妈等人在房间不注意的空闲,打开防盗门将赵某放走。随后不久,刘某的姨妈等人在替刘某收拾卧室时,在刘某的房间里发现了已用过、且未来得及收拾的卫生纸和安全套,当即通知了刘某的父亲,刘某的父亲在问明情况后,很痛心的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晚,赵某被带到了玉门市公安局刑警队。8月31日,赵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玉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至此,这起在玉门市引起广泛关注的少女和网友偷食禁果案告一段落。但它留给社会的思考和父母的伤痛、自责却远远没有结束……
在采访此案过程中,令记者诧异的是:就在赵某归案后不久,面对刑警的询问,刘某却一直在为赵某开脱罪名。声称他们两个发生性关系是完全自愿的。并求父亲不要告赵某,也希望公安机关不要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但不管怎样,按照《刑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和14 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少女是否自愿,均按强奸罪定罪,因而赵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犯罪。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在一个13岁的小女孩身上发生这种事,实在令人痛惜,但这不完全是小女孩的错,做为其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其中,网络虽然起到了一个让刘某和赵某认识的桥梁作用,从而直接导致了小女孩的最终出轨,但父母如果在小女孩的身上完全尽到了做父母的义务,这个不幸事件完全可以避免。所以,专家呼吁:希望能通过刘某血的教训,引起广大家长、尤其是单亲家庭家长的足够重视,给自己的子女多一份管束,多一份关爱,别让发生在刘某身上的事,在另外一个孩子身上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