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妻子勾引我同学还租房同居
导语:女子与丈夫的同学产生婚外情,两人保持近1年“恋人关系”。后来,女方提出分手,男子觉得自己受骗,多次讨要钱财无果,将情人杀死。近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崔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刘晶(化名)与丈夫结婚多年,孩子也已成年。去年,刘晶结识了丈夫的同学崔某。崔某离异,一人经营一家小饭馆,两人日久生情并开始同居。后两人在租房开了一家饭馆,一直生活在一起。
后来,崔某跟着刘晶去了娘家。期间,崔某向女方父母提起他俩的婚事。因刘晶当时还没有离婚,其父母并没有明确表态,只说等婚离了再说。
或许经人劝说,刘晶突然向崔某提出分手。崔某说,不能在一起也可以,但对方要把花他的7万元钱都还回来。可刘晶不愿还钱。此后,两人关系闹僵。崔某一直找刘晶,对方却躲而不见,甚至更换了手机号码。
一连几天找不刘晶,崔某决心要找对方做个了结。案发当天,崔某从家中拿了一把刀装在包里,骑电动车又去找刘晶。
刘晶和他提出分手后一直在公婆家住,崔某在其回家的必经之路等候。当天上午,刘晶出现在崔某的视线里。崔某上前拦住对方,并与对方产生口角。
愤恨的情绪在崔某心里爆发了,他把刘晶从车上拉下来,握着刀问她到底给不给钱,刘晶坚持说不给。被激怒后,崔某持刀在对方的脖子和胸口连戳3刀。刘晶当场死亡,崔某见状逃逸。
案发后,侦查人员在一村庄的废弃窑洞中将在逃的崔某抓获。崔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民法院审理,崔某因感情、财物纠纷,产生杀害他人的想法,并持刀捅刺他人致其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件因感情纠纷引起,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具有一定责任,且崔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被告人崔某可酌情从轻判处。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崔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个女人,勾引丈夫的同学,并非法同居一年,敢问,这一年之中,她丈夫干什么去了?不是她丈夫哑火,而是该女子太强悍。在此期间,她丈夫所戴的绿帽以及羞辱,或许常人难以想象,也彰显了该女子的狠毒。
在经历了一年的偷欢之后,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浪子回头,但是却彻底的情夫惹怒,为此,甜蜜的婚外情演变成一场赤裸裸的讨债。
恋情告吹后,讨债的男子比比皆是,尽管说我对男人的这种做法鄙视,但从道义上讲:一个女人,既然不愿意嫁给那个男人,为什么要在一年之中挥霍对方那么多钱?
该事件扯出了一个恋爱话题:在恋爱期间,女方该挥霍男方的钱吗?一旦恋情无法继续下去,挥霍的金钱要不要归还?
一、在恋爱期间,正常的吃喝玩乐是可以的,但是尽量避免接受男方过于贵重的礼物,更不要以各种借口向男方借钱,否则,恋爱不成,便会为金钱反目成仇。
二、男人在恋爱期间为女人慷慨解囊,不是因为男人是慈善家,而是想通过自己的出手阔绰最终换取床上交易或结婚的结果,如果,与男人的预期值不相符,那么,女人你凭什么花着对方的钱那么的心安理得?
三、恋情一旦解除,贵重物品一定要归还,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男人都很‘君子’,分手后,不会向女方索要,为此,会让一些女人以恋爱为幌子帮自己置办家产,事实上,这种心态不值得提倡。
四、遭遇分手后贵重物品不还的女子,可以寻求法律支撑,而不是动用武力,否则,将换取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