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我后悔脑子一热砸了小三的家
导读:接到刑事判决书的宋燕悔恨不已:“我本来是个受害者,原本只想给破坏我家庭的女人一点颜色看看,谁知道会触犯刑法呢!现在婚也离了,看守所也蹲了,钱也罚了,真是悔不当初啊!
丈夫外遇生裂变
今年38岁的宁乡人宋燕与丈夫刘正波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今年10岁。
虽然出生农村,刘正波夫妇凭借着多年的装修技艺,在省城长沙打造出了一片天地,夫妻俩干脆在长沙租了房子,过起了城里人的生活。在同乡人看来,他们是村里最幸福的一对。
岂料天有不测风云,原本和和美美的家庭,因丈夫刘正波的一场“婚外情”产生了裂变。“丈夫长期三更半夜才回家,我也没有引起警觉,以为他是生意上的事情忙着应酬。”说起往事,宋燕垂下眼帘,“直到去年9月的一天,我们共同的一个朋友实在忍不住了,告诉我丈夫有外遇的事情,说那个女人当着朋友的面,坐在我丈夫腿上,与他亲嘴。”
从朋友那儿听说丈夫的婚外情,无疑就像当面给了宋燕几个耳刮子,她备感难受和难堪。宋燕为此找丈夫交涉过。“不交涉还好,一说破,他们变得明目张胆起来,原来还回家睡下半夜的他,干脆搬到那个女人家里住了下来。”
让宋燕又气又怜的是,今年10岁的女儿竟然做起了丈夫婚外情的证人。“孩子证明,去年年底,她爸爸和那个女的同吃同住,晚上两人睡在了一起,女儿就被他们安排在角落里入睡。”女儿的诉说让做母亲的宋燕情何以堪?她以死威胁丈夫回家。
刘正波接到电话后,马上赶回家中,四目相对,却无从交流。“你以为他改好了吗?第二天他就丢下50万的业务不做,跑了个无影无踪。”
妻子一怒闯大祸
宋燕与刘正波结婚18年,她自认为最了解丈夫,以为他只是一时被人迷惑,最终还是会回到自己身边的。不久以后,她发现自己又错了。
农历腊月三十。宋燕和女儿在家过年,丈夫刘正波四处不见人影。“后来我才知道,他在那个‘第三者’家里过年呢!我跟他讲,你婚也没离,凭什么在别人家里过年?他在电话里提出要离婚,说不会给我一分钱。”
伤心与愤怒充斥了宋燕的头脑, 2月25日,农历正月初八,愤怒得失去理智的宋燕以“第三者”张洁与其丈夫有同居关系为由,喊上自已的弟弟、妹妹等5人,径直冲到张洁的住处兴师问罪。
不巧,张洁不在家。失去理智的宋燕持铁锤对其家中的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以及衣柜等物就是一顿猛砸泄愤,直到张父持菜刀制止。事后经有关部门估价,上述被毁坏的物品价值在5324元左右。
张家人对毁坏自己财物的宋燕提出了1万元的索赔要求。“当时我心想,他女儿破坏我家庭在先,我那么做是‘替天行道’,怎么要我赔钱,还要坐牢呢?周围的群众也替我不值。”宋燕这样告诉记者,最终,这1万元钱的赔偿款由宋燕的公公、婆婆予以了支付。
宋燕不曾想到,自己的这一砸,不仅砸掉了公婆1万元,还把自己砸进了看守所。3月初,宋燕在送女儿上学的途中,被民警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带走。“把我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的铁窗内一关就9天。那时候,我才真正意识到自己错了。”
按宋燕的讲法,她是为了让丈夫收心才对张洁住处采取破坏性的砸敲泄愤的,起先并未想到对方会报警,直到接到公安机关传讯,她方知闯下大祸,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如实地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官评析警世人
案发后,宋燕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等待她的还有丈夫的一纸离婚状。4月17日,刘正波诉宋燕离婚一案在宁乡县法院开庭。
“房屋两间半分给了我。由于我没有经济来源,女儿也分给父亲抚养,我还当场付给抚养费2000元。”宋燕沮丧地垂下脑袋。失去丈夫,远离孩子,没有经济来源,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其中无论哪一项都足以让一个女人崩溃。
本案的主审法官也对宋燕表达了同情:“在本案中,被告人宋燕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判处刑罚。至于其丈夫刘正波是否有婚外情,本庭未予核实。如果属实,宋燕无疑也是受害者。
本案给了不少女性一个警示:当丈夫在婚姻中出现过错时,应该积极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采取野蛮的方式犯罪,令自己痛上加痛。”
由于宋燕为泄愤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产损毁,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宋燕具有自首情节,又无前科,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作出上述酌情从轻的处罚,单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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