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老公的情人怀孕了! – 女娲之爱

口述:老公的情人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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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老公是八年前认识的,四年前结了婚,前年有了孩子。老公一直对我非常好,到现在也是。别人都很羡慕我们的工作和家庭。

  然而,去年一个女孩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她和我老公交往已经三年多了,让我离开老公。在电话中,我发现她对我们已经结婚生子的事情居然一概不知,说只知道我是老公的前女友。我当时感觉像晴天霹雳,一直那么爱我的老公已经背叛了我这么久,我实在是不能接受,于是提出了离婚。

  老公没料到那个女孩会找到我,自然很紧张,但说为了孩子坚决不离婚。又说一直想和那个女孩分开,就怪自己太贪心了,没有下定决心。他说内心深处爱的还是我,不然当时结婚的对象也不会是我了。又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和那个女孩有任何联系。

  为了孩子,我相信了他的话并原谅了他,我想,毕竟那个女孩已经知道老公已结婚生子了,他们应该不会有联系了。

到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快一年了,前天老公突然说要和我说件事,但是怕伤害到我,

后来告诉我那个女孩怀孕了,现在非逼着他和我离婚。他说自己特别累,特别难受,希望我能帮助他,给他一段时间一定会处理好这件事情。老公说,他既不想离婚,也不想失去那个女孩,现在重要的是把对方安抚好。他说最爱的是我和孩子,而且一辈子都不想分开。

  但是我已经对他失去了信心,很想离婚,看到孩子那么小,我又担心孩子的成长,所以非常犹豫。看他也确实是非常痛苦和迷惑,他说道理他都明白,就是总调整不过来,他也知道就是现在和她结婚,以后还会离婚的,还是会回来找我们。

  我现在真的对他很失望了,之所以下不了决心离婚完全是为了孩子,所以请问柯老师,我现在该陪他一起度过这段时间吗?我担心以后还会发生类似的事情,我觉得自己耻辱,难道还要去帮助他?

  兰兰:你好!

  你问自己现在应该离婚吗?这个问题不大好回答。毕竟结婚离婚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外人不好出什么主意的。说到底过日子的是你们,幸福痛苦是自己的感受。

按照你的说法,

你和老公是恋爱四年后结的婚,也就是说,这个婚结的并不仓促,彼此都有相当的了解,孩子婚后两年才出生,不属于“奉子成婚”的那种。

  再根据时间测算,你老公认识那个女孩是在你们结了婚但孩子未出生前,那时老公还没有孩子的牵挂,他在女孩那里把你形容为“前女友”,字面上也说得通,是在她之前的女友嘛!

  直到你接到那个女孩的电话,被蒙在鼓里的你还觉得自己蛮幸福。你用“晴天霹雳”形容你受到的打击,并不过分。你说老公很“紧张”,我看他倒很会哄你,说“内心深处最爱”你和孩子,“保证再也不会和那个女孩有任何联系”。

  现在看,他显然说了假话,不知他怎样“哄”了那个女孩,不久的事实是他让对方也怀了孕。只有这句话才是他的真话,“既不想离婚,也不想失去那个女孩”。

  于是你很矛盾,一方面再次想到离婚,一方面又放不下孩子。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这是许多问题婚姻得以维系的理由。

  但现在,我恰恰建议你好好想一想,继续维持这个让你感到屈辱的婚姻究竟是不是只因为孩子?你老公以自己的行为一次次试探你的婚姻底线,现在他说“自己特别累,特别难受,希望你给他一段时间,处理好这件事情”,依我看,他的许多话中,唯有“特别累”这三个字有点真的成分。你想啊,周旋在两个女人之间,哄完了这个哄那个,可不是会有点“累”?但说到“难受”却不必当真,他偶尔会因为你或“她”的吵闹小有烦恼,大多数时候会“乐在其中”呢!

  “妻妾成群”曾是中国部分男人对婚姻的理想,说一句可能刺伤你的话,你和那个已经怀孕的女孩无非是你老公的一妻一妾而已。旧社会稍有点钱财实力的男人养妾不仅无伤大雅,反而为了人丁兴旺和延续后代,会受到家庭(包括父母妻子)的鼓励。许多民间故事中,这甚至成为正室(妻子)贤惠的象征呢。

一夫一妻成为

法律的时间并不长,一是由于社会文明和经济的发展,也是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最大保障。法律保护一夫一妻,但现在包二奶、养情人的数量不少,婚外情就更多了,这是当下的婚姻现实。

  你老公无非在试探你能接受到何种程度。过去你曾接受了“一妻一妾”,现在“妾”还将生子。这孩子可是受法律保护的,和你的孩子拥有同样的权利。

  从道理上讲,你老公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但从事实上说,很多这样的婚姻也就不情不愿地维持着。看他的样子,要改也难。你若能接受,就假话当真地和他过下去;若不能接受,离婚是很自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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