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淫乱事件 北大梦桃源餐厅桃色事件真相内幕
近日,“北大淫棍太多”这个言论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关注以及热议,如今,“北大厨师轮奸女生”事件再让北大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北大厨师轮奸女生,这两个厨师简直就是禽兽,在树林里对女生施暴,而且还分工合作,一个人打伞一个人强奸,手段令人发指,这又是新的一起北大淫乱门事件!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目前两人分别获刑11年和9年,如今已被遣返到河北廊坊老家的监狱服刑。接下来看看邹恒甫爆料的北大淫乱细节!
去年在微博中爆料“北大淫棍太多”的北大前教授、经济学家邹恒甫,日前在赴美探亲时被限制出境,法院称限制出境源于其与北大法律纠纷。邹恒甫表示,为当初爆料行为感到骄傲,届时庭审会亲自出庭,“绝大部分网友都支持我,我会愈战愈勇。邹恒甫爆料的北大梦桃源餐厅桃色事件是怎么回事呢?
北大梦桃源餐厅桃色事件:
邹恒甫为中国国籍,主要在中美两国从事教育活动和经济研究。除了担任世界银行研究部终身高级经济学家,邹还在国内多所高校任职。
前天,邹恒甫在海淀四道口的寓所接受采访时称,12月15日下午,他按计划行程,准备飞往美国和亲人团聚过圣诞节,但在首都机场海关,边检人员阻止其出境。
去年8月21日,邹恒甫在微博上爆料北大梦桃源餐厅有桃色事件,并称“北大淫棍太多”。随后,北大诉其侵犯名誉权,该案由海淀法院受理。
据了解,海淀法院在无法将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正式送达邹恒甫的情况下,于2013年10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令其限期提出答辩状和举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邹称,他已委托两名律师着手应诉。
前天,邹的律师郭可伟表示,12月16日,其向海淀法院递交委托手续,法院告知,开庭时间为下月中旬,原被告还有一个月左右的举证时间。
12月16日,郭可伟向海淀法院申请解除边控,法官回复,申请人不同意解除边控,且此案尚未结案,不予批准。前天,郭可伟再次来到海淀法院,将邹恒甫妻子从美国传真过来的解除边控申请书递交法官。法官表示,需经合议庭合议,再给最终答复。
郭可伟称,昨天他再次来到法院,法官回复,案件未了结,不予解除边控。“法官说,要解除边控,走诉讼程序比调解慢,双方有诚意的话,希望能达成和解或调解。”郭可伟说,他查询法律条文,暂时未发现其他救济途径,“这个案子并不涉及巨额财产执行,按道理不应该采取边控措施”。
在公平正义尚未落实而阶层分裂日趋严重的社会现实下,微博彰显了弗洛伊德式的原欲经济学,意味着“需求寻找供应”,相对理性人士,煽动家在微博中影响力更大,简单粗暴的具有民粹倾向的意见更受欢迎。
诸多因素混合在一起,造就了“激烈言论”的舆论市场。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微博对“激烈言论”的迎合有着特殊的社会背景,粉丝皈依偶像而不是根据社会建制表达呼声,有自下而上沟通渠道受阻的原因;当然,在看似汹涌的民意背后,亦有必要分析民意的成分构成,影响力并不意味着批判力,微博的煽动性已经引起网民的重视。
就“梦桃源事件”而言,事实上,邹恒甫的爆料也受到广泛的质疑,要求爆料人提供有力证据的呼声也是主流声音。从长远看,决定爆料将导致北大百年名誉的受损,抑或邹本人受到舆论批判的,不是爆料本身,亦非事件的巨大影响力,而是事件的最终真相。
北大再发声明表示将彻查丑闻事件
针对邹恒甫微博炮轰“北大院长奸淫服务员”一事,昨晚,北京大学官方网站又发布一则最新声明,称将责成学校纪委监察室彻查邹恒甫微博涉及内容,如果微博失实,将追究其诋毁诽谤法律责任。
据京华时报报道,声明中说:“责成学校纪委监察室立即就邹恒甫微博中所涉及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希望邹恒甫对调查核实工作给予支持配合,提供相关依据。欢迎知情者就邹恒甫微博中涉及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实名举报。”北大表示,如邹恒甫微博中有关内容属实,学校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如果该微博涉及内容失实,,北大将坚决追究有关人员或机构诋毁诽谤的法律责任。
在声明的最后,北大称“希望邹恒甫先生配合调查,就该微博以及其中涉及问题,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证据。”并且公布了该校纪委监察室的联系方式。
蒋朗朗昨天表示,校方已多次电话联系邹恒甫未果,又通过电子邮件联系邹恒甫,希望邹恒甫对调查核实工作给予支持配合,提供相关依据,但至今尚未接到回复。
邹恒甫昨晚在微博上称,将在微博上公开回应北大纪委的问题。
案件还原:校门外小树林轮奸高校女生#
郑某和刘某,一个23岁,一个22岁。2012年6月24日晚上,两人在宿舍上网,后来郑某觉得饿了,提议出去吃饭,之后“找个卖淫的小姐玩玩”。
两人一拍即合,郑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刘某去北大校外的饭馆吃饭。
郑某这样供述之后的情节:“我对她说你干吗去呀,她说看球去。我又问你去哪儿看球呀,她说去茶馆。之后我用胳膊搂着那个女孩的脖子对她说,要喊我就弄死你,后来我就把她拉进了小树林。”
被害人宁宁(化名)是个25岁的高校学生。她正准备去北大附近的畅春园找朋友一起出去玩。
按照宁宁事后的讲述,她走到北京大学东门南侧小树林时,一辆电动车停在自行车道上。她刚经过他们,其中一人就喊“停一下”。一名男子朝她走来,边走边搭讪。
对方没话找话地说了几句,就冲上来抱住宁宁,用手捂着她的嘴,让她别乱动别喊,否则就杀了她,并把她拉到树林里。
宁宁苦苦哀求对方表示“你要钱我可以给你”,但对方不听,将其强奸。事发前,宁宁没有发生过性行为。
刘某供述称,他看到了郑某的强奸过程,他还听到郑某说“不许喊疼”。当时天上下起了雨,郑某强奸时,刘某还走过去帮他打着伞。之后刘某也试图强奸,但因身体原因未遂。
作案后,刘某不许宁宁走,说他们先走,让她过3分钟再走,还不许她看他们的脸。宁宁事后称,她当时闭上了眼睛,后来问“可以走了吗”,发现没人回答,才离开现场并打电话报警。
一天后,郑某和刘某被海淀警方抓获,后被提起公诉。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郑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轮奸情节及刘某犯罪未遂,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年,刘某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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