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夜情泛滥到婚外同居 – 女娲之爱

从一夜情泛滥到婚外同居

  从一夜情发展到婚外同居,这个从网上到网下的泛情故事,给男女主人公都带来了摆脱不了的麻烦……

  美容督导师那樱在讲述她和台湾工程师平锋的事情时,有好几处都说“这很自然”,言外之意就是顺其自然或顺理成章。

  记者注意到,每当她强调“自然”的时候,往往正是他俩关系发生重要转折的关头——

  3个月前的那个晚上,那樱吃完晚饭,惆怅之余有点无聊。那时她刚和男朋友分手,失恋初期,可能多少都会觉得惆怅无聊。在这样的心境下,她就上网进入聊天室。

  “嗨,你好。我今天很烦,能不能把你的好心情分给我一点点?”那樱开门见山地问遇到的第一个人。

  “我今天在公司骂了一个员工,反而破坏了自己的心情。总之我也正烦着呢。”

  “看来咱俩是同病相怜。如果你在深圳,就一起坐坐吧”。

  “好哇,我这会儿就在天安数码城,看来你要请我喝酒了。”“我可没这么说,大不了AA制好了”……

  听到这里,记者忍不住问道:“你和他头一次在网上接触,就约会见面,是不是有点唐突,至少不太符合安全原则吧。”

  那樱说,既然大家有同样的心境,又在同一座城市里,坐一块儿聊聊也很自然嘛。

  可是等到在约定的咖啡厅里见了面,那樱的心情却有些紧张起来了。因为出现在她面前的人相貌实在不同一般,首先他是个男人,个子很高,足有一米八以上,看上去也就是三十五六岁的样子,但一头长发几乎全是白的,而且是自然白,不是漂白。白发覆盖着的眼神和表情沧桑莫测。

  “我不会碰上坏人了吧?”她心里甚至闪过这样一个奇怪的念头。幸好她的不安很快就被好感和好奇取代了。

  因为对方不仅谈吐斯文,举止得体,而且不乏坦诚幽默,尤其是他那口台湾腔的普通话,尽管很不流畅,却给人几分信任感。

  他俩一见如故,很谈得来。当然,最后买单时,并没有实行AA制,他们只喝了一瓶长城干红,1985年的,售价300元。平锋说如果分开买单,干红那种美妙的余韵就会打折。

  接着他们又接触了两次,都是在晚上,于是那樱对这个台湾人又有了新的发现。第一个发现是在他笑的时候。平锋轻易不笑,那天他说到一件高兴的事情,就忍不住笑起来。

  那樱感到很吃惊:“因为我的前男友笑起来简直跟他就是一个人。”另外她发现平锋是个本分人,两个人在一起,尽管彼此心里都有微妙的感觉,但他却没有任何挑逗的言语和举动。

  那天聊到在台湾的生活,平锋说:“我曾经结过婚,后来又离了……”接着两个人就陷入了长久的沉默。

  吃完饭那樱说有点累,平锋说那就洗洗脚放松一下吧。从洗脚房出来,已经是后半夜了。

  平锋问哪里有宾馆,那樱带他开好房,顺便进去休息一会儿,结果直到第二天中午,她才办好退房手续离开那家宾馆。

  “从第一次约会见面到走出宾馆,你们一共认识了多长时间?”记者问那樱。她说也就是一个星期左右。“那你不觉得从网上到宾馆的距离有点太短了吗?”她反问:如果双方感觉都到了位,在一起不是自然而然吗?

  那天早晨,平锋要按时上班,所以没有惊醒那樱先离开了。吃完中午饭,平锋打来电话,那樱说:“对了,还有200元开房押金应该给你呢。”平锋连忙说我不是为那200元钱才打电话,她说那就用这钱吃饭好了。

  看来平锋对他俩的关系是有长远打算的。“你和同事合租一间房很不方便,是不是在我们两人上班的中间地带找套好点的房子,这样我们见面就不那么辛苦了。当然房租由我来出。”那樱接受了平锋的建议,很快就找到一间房,头一个月,平锋常来这里住。

  不久,那樱就觉得平锋哪里有点不对劲儿。经过仔细观察,她就发现了一个秘密,平锋在这里住时,总是关掉手机。

  后来,他又改变了作息方式,隔两天来这里一次,到晚上十一二点钟就托词走掉。那樱决心揭破其中的秘密。

  那天气温很高,人在街上走几步路就会大汗淋漓。晚上平锋一进门就要冲凉,那樱递给他一瓶浴液。这种浴液芳香持久,用一次几天都洗不掉。到晚上十二点,平锋说约好和几个客户吃夜宵,差点忘掉了。说完就穿好衣服走了。

  接连两天,那樱给平锋打电话都是关机。到第三天,那樱还没打电话,平锋却自己来了。

  他垂头丧气地说:“那天晚上回到家,老婆闻到我身上的香味,一口咬定我在外面有女人……”那樱说:“慢点慢点,你不说自己已经离婚了吗,怎么又冒出个老婆来?”

  平锋说:“对不起,我确实离过婚,可后来又结了。”那樱一听就来了气:“你为什么只说自己离婚,不说再婚,这不是骗人吗?”

  那樱说自己决不当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要马上和平锋彻底分手。平锋提出给那樱一些补偿,那樱说心里的伤痕永远也补不平,然后就毅然决然让平锋马上离开自己的家。

  但是仅仅过了一个星期,那樱就给平锋打了电话。因为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也就是说,他们在一起的头一两次,就给她的身体造成了后果。

  记者又觉得很疑惑:“你们都是有文化的成年人,未婚同居已经不妥当了,既然在一起,也应当采取基本的安全措施啊。”

  她说平锋为了追求感觉,不喜欢用工具,而是让她吃药,可能是药物没起作用。记者说:“你们俩素不相识,都不了解对方的底细,单单为了防病,也应当使用工具,这是老幼皆知的预防常识。”她说:“相爱的人,有时为了感觉,自然会省略一些烦琐程序。”

  平锋的态度倒是很明朗:“有了就去拿掉好了。”那樱说:“你以为这是没生命的物品,可以随便拿上拿下吗?拿下去,对我的身体会造成什么后果,你考虑过没有?”

  最后两人商定,平锋给那樱10万元钱,作为身体损失的补偿,还签署了书面协议。可十几天过去了,平锋却迟迟不履行诺言,而且他妻子也出来让那樱放平锋一码。

  双方几次当面交锋,都没有结果。那樱找到律师。律师说,他们签署的协议不是合同,在法庭上可能没有法律效应。

  要让平锋负责任,就只能把孩子生下来,通过DNA鉴定,证明是他的孩子,这样就能强制他负责任了。那樱也不知如何是好。

  听到这里,记者感到很诧异:未婚同居、怀孕,已属出轨行为,像律师所说,再来个未婚生育,岂不是错上加错、饮鸩止渴吗?

  记者认为,在他俩交往的过程里,平锋隐瞒自己的婚姻事实,诱使那樱同居并造成后果,至少应当受到道德法庭的惩罚。

  那樱也应当吸取教训,在重大问题上不能光是“顺其自然”,还应当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务实的追问,才是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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