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暧昧短信成偷情铁证 法院判丈夫赔妻1万 – 女娲之爱

情妇暧昧短信成偷情铁证 法院判丈夫赔妻1万

1月20日上午,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丈夫廖某在外偷情,妻子吴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件。由于吴某手中握有第三者的骚扰短信和廖某的悔改书,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女儿由吴某抚养,廖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判决廖某赔偿吴某1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吴某与廖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一次检查发现吴某无生育能力,2009年,两人抱养了一个女儿。吴某本以为有了孩子后两人的感情会回到以前那样,但没想到廖某在外有了第三者。有天晚上廖某在洗澡的时候手机响了,吴某顺手拿了过来,这一看不要紧,吴某顿时呆了,短信的内容极其肉麻,一看就知道是廖某的情人发的。过了一会,吴某回过神来,就把发短信的那个手机号码记了下来,并把那条短信转发给了自己。第二天,吴某就打电话给第三者,想让她离开自己的丈夫,没想到,第三者看事情败露,竟然变本加厉,要求吴某离婚,把廖某让给她。在之后的一段时间,第三者经常打电话或发短信给吴某,对其进行侮辱、谩骂。

  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在外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应判决离婚。廖某因给吴某造成了精神伤害,应当赔偿吴某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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