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一张房产证让我看透众人心
导语:一张房产证让我看透了所有人的心,对于那些不值得珍惜和留恋的人,相忘于天涯才是最佳选择。
昔时玩伴 今日爱侣
我和男友志明是同乡,自小相识,后来因为学业和工作而分别十几年,再见时便是去年“五一”。见面纯属巧合,我去一个旧友家取东西,恰巧志明就住在隔壁,在朋友的特意安排下,三人一起吃了顿饭,聊了会儿天。不得不说,那天聊得相当愉快,我和志明都对彼此有了点儿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
志明开始追我,攻势猛烈。志明在郑州上班,我在老家工作。“五一”假期结束后,他回到郑州,热情不减反增,每天至少五六通电话,数十条短信,对我嘘寒问暖、关怀备至。为了证明真心,志明还特意在胳膊上文上我的名字。鉴于他的诚意,我接受了这份感情,一个半月后,我和志明确定恋爱关系。
女人总是少点儿安全感,为了让自己安心,也为了试探志明的真诚,我要求志明在老家买套新房,志明二话不说,立刻请假归来,短短一周就办完所有相关手续。老家的房并不贵,120平方米,11万元的首付,25万元的贷款,一年后交房,作为婚房再合适不过。可是,也正是因为这套房,在我和志明的感情之路上埋下了定时炸弹,使得今天的我们遍体鳞伤。
新房买下后,我对志明的心更加笃定,于是,我辞去老家的工作,赶赴郑州陪伴他。同居的日子很美好,两人甜蜜恩爱,琴瑟和鸣。一度,我曾天真地以为,我们的幸福和快乐会永远地延续下去,没有尽头……
争吵是从办理房产证时开始的。在开发商要求志明提供相关证件时,我就告诉他,房产证上要写我们两人的名字。志明毫不犹豫地点了头。出于慎重,我建议志明将此事告诉他妈妈,毕竟房子是大事,需要家长知情。志明踌躇半晌,认为瞒着妈妈更为稳妥。可他越是这样,我就越想让他告诉母亲,我和他是光明正大的男女朋友,房产证上加名字也是名正言顺,何必偷偷摸摸?在我的要求下,志明终于将事情告知他妈,而志明妈妈听后大发雷霆,她态度强硬地斥责儿子:“你怎么知道你和娇娇将来一定会结婚?万一分了手,房子怎么处理?”志明捺着性子跟妈妈解释:“正是因为一定会结婚,才会买下这套房。”
可任凭志明怎样做工作,如何说好话,志明妈妈就是不买账,坚决不同意加上我的名字。再多说几句,她就发了狠:“如果非要加上娇娇的名字,那以后你们的所有事情我都不再管,而且还要做个公证,证明那11万元的首付里有我的4万元。”听到这话,我的气就不打一处来,其实志明的家庭条件并不好,他的爸爸妈妈早年离婚,他跟着妈妈过,家里一穷二白,要啥没啥。就说这套房子吧,也不过是付了个首付,居然就牛成这样。而我,独生女,父亲做生意,母亲是公务员,自己的工作待遇也不错。这么说吧,跟志明在一起后,两人的生活支出大部分都是我在负担,就冲这一点,志明妈妈凭什么跟我斤斤计较?
加名不成 感情生隙
还有一件事,让我更觉自己占理。志明是我的初恋,但我却不是志明的初恋,在我之前,他曾有过三次恋爱,而且不知是什么原因,他还患有一种性病――疱疹,至今也未痊愈。一个女人需要多大的胸怀才能宽容和理解这种事?志明妈妈难道不该为儿子的错误承担些许责任?有次实在忍不住气,我在电话里跟志明妈妈挑明此事,她居然丝毫不以为意:“男人有点儿花花事再正常不过,你莫把烧火棍当做大枪扛!”
还有一回,志明妈妈当面质问我,说从来没见过儿子的工资,是不是都被我拿去买衣服了?我气得七窍生烟,志明每月工资三千多元,拿去两千元还房贷,剩下的那点儿钱还不够交房租,家里的水电气暖都是我在承担,真不知志明妈妈哪儿来的底气,居然敢说我吃闲饭。
生气归生气,问题还是要解决的。考虑到交完首付后,志明和他妈妈已经捉襟见肘,我父母打算帮忙装修房子,如此一来,房产证上加名字一事也许会更加顺理成章。可志明妈妈还是不肯让步,为了断掉我的念想,她甚至放言:以后的房贷不用我管,装修也不用我操心。总之,房子跟我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我知道志明妈妈的真实想法,她是担心我和志明走不到结婚那一步(或者是即便结了婚,某日我会主动提出离婚),那房子就会被我白白分走一半。可是,她有没有想过我的处境,如果只写志明的名字,那房子便是他的婚前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即便我们结婚,该房也跟我没有关系。倘若将来志明出轨,我岂不是一无所有?志明妈妈这样算计我,我又何必跟着她的儿子浪费青春?我可不想将来年老色衰时被人扫地出门。
原本我父母对志明一家的印象还不错,但因为这件事,他们也都有了意见,我妈说:“你这婆婆是不是脑子有问题?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如果她还如此坚持,这个婚不结也罢。”同样是因为这件事,我和志明的关系也有了嫌隙,虽然他还试图回到从前,可两人都知道,有些东西不一样了。有次我们拌嘴,志明居然打电话向他妈诉苦(这个笨蛋,明知道我和他妈妈水火不容,却偏偏还要火上加油),你们猜他妈怎么说,她劝儿子跟我分手,然后去乡下找个女人:“城里的女孩子你‘把’不住,找个农村老婆,面团一样揉捏,想圆就圆,想扁就扁……”
新仇旧恨 积重难返
也许有人会说,谈不拢就分手呗,我不是没有这个想法,可是虽然志明妈妈自私刻薄,但志明待我还好,再加上自己在郑州的工作还有半年才满合同期。所以,我的打算是,等工作时限一结束,立刻回老家,到时再决定我和志明的感情去向――说得来自然好,说不来就分手。我妈也一再劝我:“凭你的条件,到哪里找不到比他强的人?现在倒好,他妈妈还以为你上赶着求他!”
也就是本着这种想法,我没再提房产证一事。可是到了8月,事情又有新变故。志明有个姐姐(当年父母离婚时跟了爸爸),早年嫁作人妇,但流年不利,姐夫的生意出了问题,需要向银行贷款进行资金周转。大家都知道,贷款是需要担保人的,他们便把主意打到志明身上(别的亲友都不肯帮忙,而志明的父母都已年过六十,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再做担保人)。在志明姐姐的眼泪攻势下,志明妈妈居然同意了这个匪夷所思的要求,而且,为了让女儿贷到更大数额的款项,一向对我不感冒的她,居然主动提出让我和志明先领取结婚证(据说,夫妻身份的担保在贷款时更有说服力)。
我是真服了,天下还有这样的母亲,竟厚此薄彼到如此地步。为了女儿,不惜让儿子儿媳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将来她的女儿还不上贷款,那我和志明岂不是成了彻头彻尾的冤大头?志明倒是深以为然,他觉得新房的房产证还没办成,如果我们在此之前领取结婚证,那套房子自然就成了夫妻的婚后财产和共同财产,加不加名字也就无所谓了,皆大欢喜。可我想不通,凭什么好日子还没开始就成了“准债务人”,30万元的贷款,如果不能如期返还,我和志明拿什么去赔?
我不同意贷款,志明妈妈便有了嫌弃我的理由,她每天给志明打两通电话,话里话外都在指责我的“自私”:“如果娇娇是真心对你好,真心跟你过日子,为啥连这点儿委屈都受不了?她眼里只有钱,只有房子,但凡让她承担点儿责任,她就不干了。”在妈妈的教唆下,志明也对我渐生怨气,三天两头找茬儿吵架,前天,几句争执后他居然主动提到分手:“我妈说得对,你压根儿就没想跟我同甘共苦,这样的感情不要也罢!”
这是志明第一次对我提分手,当然,我不会给他第二次机会。当天下午,趁着志明上班的时间,我叫了搬家公司,将行李搬到公司宿舍。分手就分手,这样自私阴损的准婆婆,这样不明事理的男友,对于他们,一丝一毫的留恋都是多余的。
两天来,志明只给我打了一通电话,听了我的想法后,他竟然没有一句挽留,或许我的离开正中他和他妈妈的下怀。也好,一张房产证让我看透了所有人的心,对于那些不值得珍惜和留恋的人,相忘于天涯才是最佳选择。
回复
女性要求在配偶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原本也有她们的道理:现在年轻貌美随了你,将来人老珠黄时被你一脚蹬掉,岂不是哭天无泪、入地无门?这种顾虑说到底还是一个安全感缺失的问题。但作为女性,千万记得这句话:安全感最好自己给自己,从别人那里讨来的一切都不可靠,随时都有被收回的可能。所以,千万别将结婚当做寻找一张永久饭票,并抱着这样的心思非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试图通过这个名字来拴住对方,如此反而更易出现过不到头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