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尼姑淫*乱内幕:少年入寺精尽人亡…… – 女娲之爱

明代尼姑淫*乱内幕:少年入寺精尽人亡……

在佛教经典中,一般称尼姑为“优婆夷”,民间则俗称“师姑”。而在明代正统的法律条文或典章制度文书中,则称之为“尼僧”或“尼姑”。

  如明代的法律条例规定:“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剏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卫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嘉靖六年(1527)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这是官方记载称出家皈依佛教女子为“尼僧”或“尼姑”之例。

尼姑属于一群脱离尘俗、皈依佛门的出家人,理应不再留恋红尘,并与世俗隔绝,在庵院中与青灯、佛卷、木鱼为伴,过一种清修的生活。从明代的史料记载来看,在整个尼姑群体中,确实不乏恪守佛门规矩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的盛行,乃至佛教的世俗化,无疑对尼姑的清修生活造成很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则是尼姑不再局蹐于庵院一隅,而是走出庵院,进入民间,与民间闺房女子或家庭妇女结缘,进而成为民间妇女与外界交通的媒介。

  更有甚者,尼姑在与世俗民间交往的过程中,恋世情结日深,宗教情感日淡,进而出现了超脱佛门樊篱的“淫尼”。这不仅是明代宗教史上的新动向,更是明代社会演进历程中出现的新的历史转向。

一、尼姑出家:逃避还是宗教虔诚

在论及尼姑出家原因之前,不妨将明代官方对尼姑出家年龄所作的规定稍作梳理。关于女子出家为尼的年龄,明代的法律作了基本的规定,并与男子出家为僧的年龄限制大有差别。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将女子出家的年龄上升到59岁。

  与此相应,明朝廷对男子出家的年龄限制却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

换言之,男子出家必须是在20岁以下。这是要求幼年或少年方可出家为僧。这种在年龄上的两反规定,究其用意而言,显然就是为了使尼姑、僧人能安于清修,并保持佛门庵院的宗教纯洁性。

  需要引起关注的是,自明代正统以后,出家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规定。如在北京的一些寺庙中,私自剃度为尼的妇女日渐增多。

  根据史料的记载,这些妇女“有因不睦六亲,弃背父母夫男,公然削发为尼”。可见,其中女尼的来源,既有已婚的妇女,亦有未婚的少女。

一句“忿然出家”,更是道出了其逃避家庭或世俗的心态。当然,节妇、贞女出家为尼更是当时的世风。

  正如陆衡所言:“女子不幸而失所,天不再醮,礼也……尝有缙绅之家,许嫁而未婚者,偶值其变,父母翁姑好名,高谈守节,强其女从之,非不传誉一时,其如青春难度,白日无聊,每借焚修之计,以出家为上策。未几而祝发矣,未几而尼姑为伴伍矣,未几而参善知识矣,名刹听讲,禅房卧宿,肆焉无忌。”

 女子丧夫,朝廷的礼教要求其守节,这就是所谓的“节妇”。许嫁而未婚,未婚夫一死,也被迫守节,这就是所谓的“贞女”。尽管这种守节的行为可以为家庭乃至自己带来一时的虚名,但时日一久,青春难度,白日无聊,最好的结局就是遁入空门。

三、妇女为了守节而出家为尼

  妇女为了守节而出家为尼,在当时的史料中可以得到广泛的印证,试举三例如下:

其一,苏州府吴江县有一座守贞庵,在震泽镇观音桥内。明隆庆年间,巡宰杨忠之妻节妇毛氏建。据吴名函《隆庆庚午守贞庵建观音阁碑记》云:“忠,武林人。在任病亡。其妻毛氏哀毁过礼,结庐矢志,事死如生,依倚为尼,而居者焚修日盛。”

  其二,苏州府昆山县灵峙庵,旧名水月庵,明万历末年念印禅师开山。念印禅师,是举人傅冲之妹,归有光之儿媳。傅氏年19而寡,于是剃发径山,募置马园蔬圃为兰若,初构三楹,继建禅堂、韦驮殿、净业楼、二桂堂。崇祯十五年(1642)示寂,塔葬于放生池北。念印禅师有弟子三人,均为士大夫家族女子。一位是顾文康公六世孙女,字仁风;一位是张泰符女,字无歇,一位是钱约斋女,字妙光。

其三,苏州府昆山县胜莲庵,在许墓塘北。顺治初年,无歇恒禅师所建。无歇禅师,张泰符的长女,嫁给诸生戴襄,进士徐扬贡元配之母。崇祯九年戴襄死,张氏成为守节的寡妇。崇祯十七年,明朝灭亡,张氏弃俗出家,传律华山,嗣法灵隐,以禅律教诫尼众,其道行为诸方所推重。无歇禅师即上文提到的念印禅师的弟子。胜莲庵原本为无歇禅师外祖的旧圃,其弟生员张旅庵、举人张冰庵倡购,遂成一方法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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